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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省林业厅联合专班调研要求 生态优先想方设法保护芦苇湿地

媒体:湖北日报  作者:张磊
专业号:湖北省林业厅湿地中心
2018/6/6 11:08:35

5月28日至30日,湖北日报“留住最后的芦苇荡”系列报道引发社会强烈关注。6月1日起,省环保厅、省林业厅成立联合专班,赴石首、监利等地实地调研,研究芦苇湿地保护措施和芦苇产业出路。
    在石首、监利等地芦苇场(站)实地走访后,联合专班召开全省重点芦苇资源调研座谈会。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相关领导表示,湖北日报系列报道呼吁保护重要的湿地资源,呼吁保护生物多样性,呼吁重视和解决芦苇行业面临的困境难题,在当前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江大保护”形势下显得尤其重要。长江洲滩上的芦苇荡,归属于湿地生态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重视芦苇湿地的生态功能,确保不改变芦苇荡的湿地属性,确保现有的芦苇湿地面积不再萎缩和遭受破坏。
    联合专班专家提出,根据国家《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目前国家对湿地实行的是“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并列出了“负面清单”,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进外来物种等。
    中科院武汉植物园、省环科院、省林科院、省野保站专家提出,应该牢固树立生态系统观念,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要统筹考虑,系统治理。在石首河口芦苇荡和监利上洲芦苇荡均发现有珍稀的野生麋鹿分布,两地都有200头左右,这是我省宝贵的生态财富。这样的芦苇荡,一定要严格保护,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性质不改变。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适时将那些具备独特生态资源禀赋和生态保护价值的芦苇湿地纳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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