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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新同志就抓好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提出五点要求

媒体:原创  作者:林其盛
专业号:林其盛
2011/10/18 16:26:01

1018,衢州市衢江区政府召开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江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会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就抓好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湿地公园建设试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乌溪江是衢州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浙江省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制定两个规范性文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很有必要。全区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齐心协力,抓好湿地公园建设。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规划。目前,我们还只是编制了《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湿地公园管理处要牵头抓好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使湿地公园建设试点有序健康发展。

三是要抓紧启动一批建设项目。在申报国家湿地公园过程,我们花了大量的精力,“国家级湿地公园”的牌子来之不易。要充分发挥我们各部门齐心协力抓工作的优良传统,与上级主管部门主动对接,积极争取上级各部门对我区建设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的支持。以项目为载体,循序渐进、有序推进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各项工作。湿地公园管理处要排出计划,确保按期通过国家林业局的验收。

四是要切实加强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乌溪江湿地自然环境条件优越,社会关注程度高,特别是工商资本都有意进入发展。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湿地保护管理责任。要进一步巩固乌溪江库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特别是生猪养殖、网箱养鱼、违章建房等,必须尽快遏制反弹势头。要严格把好土地开发、林区道路等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关。

五是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湿地公园管理处要承担起湿地保护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湿地公园建设试点的顺利开展。

                                                         (湿地公园管理处 林其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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