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湿地建设放在全省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中谋划和运作,通过湿地立法、抢救性建立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湿和湿地恢复试点工作,使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
进入“十二五”以来,黑龙江省编制了《黑龙江省“十二五”湿地保护工程》,提出并围绕“大资源、大保护、大旅游、大战略、大产业、大生态”的湿地发展战略,开展了一系列气势磅礴的湿地保护建设工作,使全省湿地建设和管理水平再一次跃上了新台阶。
2011年,黑龙江省申报了3处省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处国家湿地公园。目前,五大连池市的引龙河、勃利县的西大圈已经得到省政府的批复;拟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七台河市的倭肯河、黑河市的平山和逊克县的都尔滨河3处湿地已完成了科考、总体规划编写工作,并全部通过了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特别是七星河、珍宝岛、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使全省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保护区达到7个;牡丹峰和胜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哈拉海、桦川湿地、黑瞎子岛等湿地保护恢复建设项目已获国家批复。一年来,全省新增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面积108万亩。
黑龙江积极推动并实施了湿地生态保护补助项目。2010年的国家湿地生态保护补助试点工作已顺利实施,扎龙、三江、兴凯湖、七星河、安邦河已纳入今年的试点范围。
黑龙江省依靠国家湿地公园,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湿地生态旅游产业发展。2011年,国家批准了齐齐哈尔市明月岛、泰来县泰湖、密山市塔头湖河3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安邦河和白渔泡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通过了国家审核验收,成为国家林业局首批正式授牌的国家湿地公园;组织了黑瞎子岛、同江市三岔口、鹤岗市十里河、肇东市肇岳山4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申报工作。
目前,黑龙江天然湿地面积达8340万亩,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7,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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