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绿源”环保协会学习资料—实践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媒体:原创  作者:绿源
专业号:2009“绿源”湿地使者
2009/7/30 13:39:35
实践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调研地点:河北石家庄市营里镇  山东青岛市夏庄镇  内蒙古自治区化德县   豫南皖北两省交界境
【附】调查地基本概况介绍:
(一)晋州市:地处河北省中南部冀中平原腹地,总面积619平方公里,人口52万。距石家庄市45千米,距首都北京300千米,并临近山西省煤炭基地。石家庄—黄骅高速公路、307国道和石德铁路横穿市域。晋州市有两千余年的历史,春秋时期为鼓国,1991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晋州市交通便捷,地方公路四通八达,三纵六横,交错成网。邮政电信业超前发展,供电设施先进,是一座正在崛起的新兴城市。晋州市是全国闻名的粮、棉、油生产基地,盛产小麦、玉米、花生、豆类、芝麻和蔬菜、水果等,尤其是鸭梨、葡萄、瘦肉型猪三大主导产业发展迅猛,1995年被国家命名为“中国鸭梨之乡”。2004年被评为“全国梨产业十强县(市)”。晋州市工业发展迅速,门类齐全。全市共有各类工业企业11000多家。
晋州营里镇在当地属于经济发展中上水平的县镇,全镇果树种植面积达到全部耕地面积的80%以上。乡镇企业发展迅猛,农民多在村办或民办工厂中工作。
 
(二)青岛夏庄镇:位于城阳区东南部,东与崂山去北宅街道比邻。夏庄街道地处青岛市近郊,地域面积84平方公里,辖50个行政村,6.8万人。近年来,街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协调快速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获得了山东省先进文化街道、山东省体育先进街道、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2006年,全街道GDP完成75亿元,同比增长33%;税收完成4.3亿元,增长30%;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4亿元,增长2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6亿元,增长42%;出口创汇完成8.6亿美元,增长68.3%;农民人均纯收入7218元,增长13.5%。
近年来,夏庄街道总体经济运行呈现强劲发展势头,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2006年全街道新批外资项目44个,增资项目29个。实际外资完成1亿美元,到帐外资完成7000万美元,继续位居全区前列;以乐金浪潮为龙头的30家电子信息类企业共完成总产值61.2亿元、外贸出口4.75亿美元,分别占全街道总量的34%和55.2%。新签约配套项目5个,总投资3500万美元;在谈配套项目4个,总投资约3000万美元。以LS空调、农机、电缆、电子连接器4个过千万美元项目为主体的LS工业团地,总投资已经达到1.36亿美元。电子信息、机械制造两大产业集群特色凸显,已成为街道的支柱产业。
(三)内蒙古化德县:位于乌兰察布盟东北部。北连镶黄旗,西和南面与商都县隔山相望,东部与河北省康保县接壤。面积2522平方公里。人口15.39万,蒙古族0.18万人,其他少数民族0.05万人。辖12个乡、1个镇。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清初为蒙古族游牧之地。1915年设商都垦务行局,化德归其管辖。1936年设化德县,属察哈尔省。1950年8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地势西高东低,西南与阴山余脉相连,境内多山,丘陵广布,山间盆地和河谷洼地相间。河流均为季节河。属典型大陆高原性气候.寒暑变化剧烈。年平均气温1.9℃,年降水量334.8毫米,无霜期115天。全县耕地近100万亩,主要农作物有小麦、莜麦、马铃薯、胡麻、油菜籽等。1990年粮食产量65994吨,1990年农业总产值9574.3万元。1990年末有牲畜21.9万头(只),其中羊16.1万只。土特产有“口蘑”。矿产主要有莹石、钨、铜、金、石英等。已建有农机修造、建材、皮革、地毯、羊绒絮片、制帽等工业企业。1989年工业总产值3410万元。
(四)豫南皖北地区: 新蔡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地处淮河流域,两省四市六县交界处。下辖22个乡镇,356个行政村,总面积1453平方公里,耕地148万亩,人口104.2万人。临泉县基本情况
临泉县地处祖国东部,安徽省的西北边陲。地理座标为东经114°52′—115°31′,北纬32°35′—33°08。南与河南省淮滨、新蔡县毗邻,北与界首市及河南省沈丘县相连,西与河南省平舆、项城县交界,东与阜阳市区及阜南县接壤,南北长68千米,东西宽62千米。全县总面积1818平方公里,占安徽省总面积的1.4%,耕地173.7万亩。 
河南与安徽两省四镇的十余行政村,具体是:韩港村、张老庄、闹天寺村、陈庙村、张新寨村、连庄村、小寨村、林洼村、老店子村、侯庄村、锋庄村、梁庙村。
 
 
调研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在农村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问卷调查为主,访谈为辅的调查方法。在农村进行访谈时,采用了群体座谈和单独访谈两种方式,在与村干部进行调研时主要采用的是单独访谈的方式。
调研对象:此次我们进行的关于农村村官法律素质现状的社会调查所发放的调查问卷,其主要对象是就职在农村基层的村委会和党支部的成员以及普普通通的农民。所有被调查的农民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大专之间,年龄在 20岁到7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下面的表格是对这次调查对象概况的具体说明。
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人数(人)
百分比( %)
性别
42
11
82.5
17.5
年龄
20~30
31~40
41~50
51~60
61以上
4
21
23
12
3
3.9
34.9
19.0
19.0
23.2
文化程度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专以上
8
 
22
 
18
 
5
12.7
 
34.9
 
28.6
 
13.8
 
调查问卷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调查问卷在形式上分为两卷,分别是:村民卷、村干部卷。村民卷主要是面向村民发放的;村干部卷是向现就职于基层自治机构的村干部发放的。村干部卷是本次调查的主要问卷,村民卷仅是从侧面作参考。村干部卷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对法律功能的认识部分;对法律实施的评价部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纠纷解决途径部分;对自身工作的认识和评价部分。
为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被调查者的思想和观点,我们在设计问卷时充分考虑到被调查者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尽量做到文字浅显易懂。问题的设计方法使用了简单询问法、释疑法、假定法、情景法、投射法中的句子完成测验等,回答方式以封闭式为主,辅以开放式和混合式。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 53份,村干部发放了13份,村民卷发放了40份。因为采用了当场收回式,所以53份问卷全部收回。
①关于村干部的基本情况部分:100%的村干部都是经过村民正式进行投票选举而获得自己的职务的。无特别的宗教信仰,均为其他。45%的调查对象是中共党员。其他均为群众。
而这45%的人员多在村中担任支书和主任的职务,可看出党对当地的基层领导队伍的领导是十分有力的。
②关于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和获取途径的情况:问卷第1、2、7、8、9、20题从几个层面调查了这个方面的情况。其中第8题“您是否经常观看法制节目和报刊?”。89%的调查对象为“经常”,11%则是频率更高些达到了“天天”的程度。交流中获知村民以及村干部对于央视的《今日说法》和《法制报道》等节目热爱观看。但是,农民们以及村干部在吸取法律知识时,存在有局限性,村中也多是偶尔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这与农忙是有很大关系的,形式也多为板报和广播的途径来进行。他们往往只涉及和自己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方面,而对于远离自己生活或目前自己用不到的法律知识却很少涉及。比如在第8题“您知道《物权法》么”大部分的被调查对象均不曾关心过,有个别两到三个也是一知半解。并且在统计中也十分明显地显示出知识水平越高的农民,其法律知识掌握的就越多。
村干部也多为反映自己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望与现实中的条件的反差较大,现有的各方面的培训已满足不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从以上的分析便可得出,要加快促进农民法律意识的生成,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就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充分利用好国家普法和媒体两大工具,并且制定在农村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让法律真正的走进农村,让农民真正的接触到法律,这样才会从根本上促进他们法律意识的提高
③关于村干部法律理念的情况:法律理念是较法律知识更深一层的对法的认识,它体现一个人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对立法、司法、执法等所形成的自己的观念和思维。村干部具有一种怎样的法律理念反映着他们对法的较深层次的认识的水平。并可再日常的村务处理中发生影响。
问卷第4、5、10、11、12、15、25题就是从对社会现象的评价中了解他的法律理念是怎样的。例如第4题“如果发生纠纷,一般如何解决?”88%的选择找村干部,10%的被调查对象选择自己解决,只有2%的被调查对象倾向于诉诸法院。就说明目前在农村,仍然存在大量的村民没有对诉讼形成正确的认识,依然停留在原来的“厌讼”旧思想旧理念上。
在第10 至12题分别了解了村干部对赌博、丧葬、婚姻等问题的观点,结果是绝大部分的选择食符合当今的社会要求的。但在具体的走访交流中我们也看到了其中微妙的差异,往往是上面的关于这些的计划,到了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总会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变化。从中可看出经过多年普法宣传的村干部的法律理念正在由传统向新型转变,但是由于知识水平和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传统的法的理念仍在干扰着村干部对新型法律的认识。
★关于对法律功能认识的情况:问卷的第5题“当国家政策和法律有冲突,您更偏向于___”
从图表的比例可以看出三个选项相差不算很大,这可以看出,目前在农村,对于法律的功能,村干部既没有一个共同的认识,也没有一个较为正确的认识。但近40%的被调查对象选择了“法律”,在他们中大多数能够认识到法律是是国之根本,法律是最具权威的,这说明大多数村干部法律意识的提高。
    关于了解解决纠纷和维权途径的情况:同样是第4题“如果发生纠纷,一般如何解决?”可以看出当地的村干部及村民,在处理矛盾的时候对于法律是处在既相信又轻视的感情之中。具体的交流中村干部向我们表露的是对于法律权威在某些其他因素的干扰下失去应有的效力的情况。所以他们往往是既相信法律是可以解决问题的,但是当事实摆在面前时,又往往会退缩,而选择别的途径。
    关于对自身工作的认识和评价:问卷第18、19、23题就这方面作了了解。
第18题“您认为在村民事务管理中,您应成为什么角色?”
就选项中的 “父母官”这一词汇的认识,被调查的一位干部是这样说的,“就该象古代时候的‘包青天’一样给百姓们作主”。而选择主要集中在“服务者”这个角色的扮演中,可以看出,村干部的服务精神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第23题:“您觉得村民对村里的事务管理的透明度满意么?”绝大多数的干部选择了“满意”这一选项。被走访的几位“一把手”也都向我们列举了村务公开的例子,也就是“六公开”—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水电费、政务、地边、社会福利。然而从村民卷得出的村民对村务的透明度的满意程度并不乐观。在村民卷中我们问到:“您觉得村务公开的透明度高么? ”
百分比
不清楚
不透明
比较透明
很透明
31.2%
46.1%
18.7%
4%
 
比例显示46.1%近一半的村民对本村的村务公开程度不满意,而占第二位比例的同样是比较模糊的或者不关心的人占多数。一方面反映了村干部在对于自己的工作认识不清楚和不够尽职的细节,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村民中有一大部分对于村委会的工作安排不胜了解,他们不知道去关心村委会选举、村民大会、政务公开栏等村内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在农村的自治水平和村民的自治意识还是比较低的。
 
比 较 分 析
 
一.       村干部基本情况
 
四地区村干部 学历从小学到大专以上不等,其中三石家庄营里镇,青岛夏庄,经济较其余两地区发达,人们受教育程度较高,村干部初中以上学历占87.3%,而豫南皖北地区这一数据仅为45%。村干部的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比45%~81%,极少数为民主党派人士,说明党在基层领导工作中,牢牢地巩固了组织建设。他们是党在基层工作中的基础,说明党在基层的能够担任着核心的领导作用。
 
村干部从事工作的年限,80%都在5年以上,四地区状况一致,说明村干部职位较为稳定,在群众中有着相当的威信,而且对村里事务鉴于工作时间的缘故,都能较为熟悉村务。
 
在第5题“您如何获得此职位?” 一题中,
问卷显示,除豫皖交界处地区村干部为村民选举产生的占50%外,其余三地区这一数据几乎为100%。反映了豫皖交界地区在基层民主选举的不足,而村委会作为自治机构,理应由村民选举产生。
 
二. 村干部对法律基本常识的了解
 
    问卷的第10.12.13.14.15.17.21.25均是对这一方面的考察。问卷显示村干部对法律基本常识了解仍需提高,如对21题关于“王老汉将透盗的儿子打死的态度”,四地区统计数据显示100%的村干部认为是犯罪,但25题中“关于对国家有过贡献的人与普通人犯了罪,对其处罚轻些”
 
豫皖交界地区和内蒙古化德县认为正确的占了16.7%和20%。17题对包办婚姻的内蒙古化德县仍有25.6%的人认为是对儿女的关心可见村干部对法律常识的的了解仍停留在朴素的认知阶段,虽然较以前的普法调查的情况好一点,但仍需村干部加强学习。
 
三. 村干部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及方式
   
问卷中第1.2.7.8.9题是对这一问题的了解,村干部问卷显示承认县里经常组织村干部学习的为20%。偶尔的为80%,其中石家庄营里镇此数据较高为87.6%,说明上级政府比较重视对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村干部也在问卷的第7.8题认为自己非常关注国家的立法进程,经常阅览法制节目和报刊的占85%以上,说明很大一部分村官一方面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另一方面很愿意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对第2个问题的回答,村民问卷及走访地区有所不同,石家庄营里镇内蒙古化德县与青岛市夏庄的情况与村干部回答基本一致,豫皖交界地区认为
 
偶尔进行法律宣传培训的不足10%,令人深省。说明法律宣传培训工作进行的程度差异性较大,从而也影响村干部以及村民对法律基本常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四.对法律地位的认识
   
问卷中第5题“当国家政策与法律有冲突时,您更偏向于哪一方?”各地区数据不一,石家庄营里镇38.7%选择了法律,34.2%选择了国家政策。其余27.1%的人选择哪一方对村里有利,比例较为均匀。内蒙古化德县60%的村干部选择了法律,另外两方各占20%。豫皖交界区66.7%的人选择法律,其他较为分散。青岛夏庄与石家庄营里镇情况基本一致。以上数据显示,对于国家政策和法律,村干部心中并没有一个明朗的界限,在选择中大多人处于两相摇摆的状态。虽然相当比例的村干部知道法律的地位,但这对于维护法律权威和正确执行国家政策来说还远远不够.
 
五.村干部对自身法律素养及业务水平的评价
 
问卷的第7,8,18。23,24,是针对这方面的考察,选择非常关注国家法律进程的和经常观看法治节目和报刊的,所调查的四地区几乎均为100%。认为村民对村里事务透明度当然满意的,内蒙古化德县占所调查村干部的80%。豫皖交界区石家庄营里镇高达90%青岛市夏庄这一数据也相当高,为87.5%。对于第24题中关于“对村民维权途径是否熟悉?”内蒙古化德80%的村干部表示基本熟悉,其余20%非常熟悉。其余三地区这一数据相差不大,通过数据的罗列,村干部明显很积极的眼光看待自己的法律素养及业务水平。但问卷的第9题关于《物权法》实施的具体时间,在四地区所调查的村干部中竟没有一人能答上来,其实物权法07年3月16日颁布距做社会实践已有5个月时间,暂且不说统计数据的疏漏之处,村干部的务实态度令人怀疑。
  
六.纠纷及解决方式
 
问卷第17题关于“村管理那些纠纷比较多”如下表显示:

 
财产
宅基地
耕地
婚姻
内蒙古化德县
5%
60%
15%
20%
青岛夏庄
9%
51%
30%
10%
石家庄营里镇
4%
49%
42%
5%
豫南皖北地区
7%
72.3%
14.7%
6%

 
上面显示农村的纠纷,绝大部分还集中在“宅基地” 和“ 耕地”的方面,尤其是宅基地纠纷四地都达到了二分之一左右。而对这些纠纷的处理,四地区村干部问卷显示95%以上都是:“找村干部解决” ,相应的村民问卷也显示出村干部在这一方面的处理问题的公信度及权威性还是很高的。对于这一点,村民对村干部的能力还是比较满意的,但若干数据显示村干部急需增强法律意识及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处理这些纠纷的行为合理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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