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常委臧胜业谈林改

媒体:原创  作者:孙阁
专业号:孙阁
2010/7/8 17:02:29
  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林业产权基本明晰的新形势下,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召开这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强化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为发展现代林业、打造生态河北提供有力保障。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要变革,也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6年试点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放手发动群众,加强分类指导,依法规范操作,主体改革任务目前已基本完成。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在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林业投融资、林业社会化服务等配套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通过改革,全省已初步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结合的林业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不少地方,特别是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分到林地的农民积极投入造林绿化,使许多荒山荒地披上了绿装,不仅保护了森林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也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的途径,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去年,温家宝总理对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家林业局还转发了我省的做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处在主体改革基本完成、配套改革刚刚起步的阶段。由于林业支持保护和服务体系不健全,林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等原因,农民难以获得长期、持续和有保障的利益。在一些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给而不要”。全省有1911万亩土质条件较差的林地,虽然以“均股”形式明晰了产权,但是由于造林难度大,被一部分群众看做“负担”而不愿承包,这类情况占全省总任务的23.1%。二是“分而不绿”。一些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由于有些群众无力投入或不愿投入,虽然分到了农民手中,但荒山并没有绿起来。三是“绿而不富”。一些地方虽然种上了树,但是造林标准较低,经营管理粗放,还没有把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结果是“穿着绿袍子,戴着穷帽子”。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集体林改工作的整体成效,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特别是林业的持续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是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配套改革任务最为繁重的时期。在6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未来10年要加大森林保护力度,确保森林面积总量逐步增加。去年11月,省委常委会根据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决定对2003年确定的“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0%”的目标进行调整,提出了“全省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35%”的新目标。这就意味着,全省每年需要净增有林地面积245万亩,每年至少需要完成造林400多万亩。目前,我省现有的5000多万亩荒山荒地和低质林地,主要分布在石多土薄的深山区、干旱缺水的山体阳坡、生长期短的坝上和重度盐碱的沿海地区,都是造林绿化难啃的“硬骨头”,林业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农民是植树造林的主体,能不能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关键取决于能不能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取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不能稳步推进、能不能取得成效、能不能不留后患。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克服一切困难,积极稳妥、坚定不移地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去年底,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今年的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对此又进行了重点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抢抓机遇,扎实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主体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巩固扩大主体改革成果,为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主体改革是深化改革的基础。一要深化明晰产权。林改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尚未完成明晰林地产权的市、县,要认真查找原因,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对因林权纠纷而未能明晰产权的,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调处。以“行政村均股”形式明晰产权的,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对林业生产条件较好、农民承包经营意愿较强的,要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户,承包期为70年。对确实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采取“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的集体林地,面积不能过大,实行民主管理,收支项目既要合理合法,又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要加快勘界发证。要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林权勘验、公示、登记、发证等各项工作。要严格履行发证程序,确保发证质量,真正使林权证成为稳定林业承包关系、保障合法经营权益的“铁证”。森林资源相对集中、林改任务相对较重、发证进度相对较慢的张家口、承德等市,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打好勘界发证“攻坚战”,尽快将林权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年底前,平原地区发证率要达到98%以上,山区发证率要达到70%以上。三要加强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明确林改档案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分类办法,切实做好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和利用服务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纸质和电子档案“双建”,确保林改档案完整、规范,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为林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国家对造林绿化、资源管护、生态补偿、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推动了林业的健康发展。但我省由于财力有限,各级财政用于林业建设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不但各级地方造林项目少,而且连国家造林项目配套资金都难以保证。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把林业发展作为今后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逐年加大对林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用于林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不能低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要集中财力进行造林攻坚,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国土整治、矿山植被恢复等财政支农项目要加大林业建设投资比重,并与林业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实现政策资金效益最大化。各级财政及支农部门的林业投资,要重点用于公益林营造、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商品林补贴以及林业行政执法、林业技术推广、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按照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集体和个人的育林基金计征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2%降至5%。育林基金减少后,林业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由同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
  (三)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形成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主体改革完成后,现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各方面要求放活的呼声很高。但是也应该看到,我省是一个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少林省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生态功能不强的问题十分突出,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仍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要按照“总额控制、长大于消、分类经营、科学管理”的思路,加快建立与新型集体林权管理形式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要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规范采伐指标分配,建立森林采伐分类管理的新机制。对规划范围内林地上的林木,实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快推进由指标控制向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转变;非规划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林权权利人可自主经营,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要根据对森林功能的需求和森林资源的特点,编制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引导和帮助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探索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新体系。
  (四)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促进林地科学经营。“流转顺畅规范”是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和评价标准。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科学经营林地,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要加快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搭建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法律服务、政策咨询、变更登记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流转管理,制定林地林木交易规则和规范化管理办法,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健全森林资源流转网络,各设区市要建设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承担林地林木流转的指导、管理工作;林业重点县要建设县级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力争到年底前全省流转中心数量达到30个;村级要配备专门的流转信息员,及时向县级集体林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供流转信息,反映群众流转山林的意向和需求。加快推进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建设,规范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全面拓展林业融资渠道。要按照国家5部门《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切实扩大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覆盖面。省金融办、人行河北省分行、省林业局要尽快研究一个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的实施办法。林业重点县的金融机构,要合理扩大林业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要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贴息力度,逐步扩大林业贷款贴息资金规模。各级林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银行合法债权,对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贷款逾期时,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抵押林权的处置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资源资产保险制度,将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市场运作的方式,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提高林业企业和林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六)不断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林业经营综合效益。要根据林改后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综合配套服务。大力支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和专业协会等林业合作组织,发挥规模经营优势,提高林业劳动生产率和林地产出率,降低林产品生产和流通成本。要切实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大力扶持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合作社创建知名品牌,依法对合作社实行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林业部门要针对改革后产权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森林资源资本化、服务对象分散化的新情况,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政策指导、行政执法、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上来,为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扎实成效,不断开创我省林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注重高位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像重视经济建设一样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像关注粮食安全一样关注林业生态安全,切实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摆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方面切实体现重视林业的战略意图,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以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改革到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林改作为“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具体抓,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要选派熟悉农村情况、工作责任心强的机关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参与林改工作。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全省上下形成省统一部署、市加强指导、县全面调度、乡镇直接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格局。
  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资源、生产、金融、流通等众多行业和系统,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支持林改的强大合力。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总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抓好林业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完善各项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经费足额到位。金融部门要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健全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度,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档案部门要统一林改档案建设标准与管理要求,做到档案建设与林改推进同步运行。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党的兴林富民政策,普及生态文明知识,营造浓厚氛围。林业部门要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农业、司法、民政、国土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改革,共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服务,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要精心培育典型,抓好骨干培训。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有效的办法不是行政命令,而是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各地要培育和总结一批可看、可学、叫得响、推得开、有普遍借鉴意义的好典型、新典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和推广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用成功的实践教育大家,充分发挥典型带动、示范引导的作用,达到 “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以此推动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向纵深发展。同时,要重视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县乡领导、村组干部和林改骨干的培训,形成一支熟悉政策、掌握方法、明白规范的高素质的骨干队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四要加强考核督导,务求顺利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入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经常性的林改督导检查机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林改一线,检查工作质量,督促工作进度。省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每个季度对林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和成效的跟踪调查,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改革中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对策,努力加以解决。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做到防患于未然。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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