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恨一
为什么法律都保护不了
拉鲁湿地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如一位知情人士所讲,自治区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景观的生产设施。那么,在拉鲁湿地建设景观区是否在依法办事,难道连法律也不能保护拉鲁湿地吗?
甚至还有个别人不负责任地说“可以看湿地全景”。要看湿地全景,布达拉宫上的停车场是最好的位置,进入湿地内就可以看到全景啦,纯粹是胡说。我以前在单位时经常接待内地来的客人,很清楚他们想看什么,他们想看西藏原汁原味的自然景观,不是想看改造后的景观区。所以说,做这种决定的人对自然保护区一窍不通。
愤恨二
这不是在保护,是在破坏
参与设计的一位人士说拉鲁湿地景观改造工程完工后,可以给市民提供一个近距离感受湿地风光的平台。但他知道拉萨市民是怎样看湿地的吗?拉萨市民都是远距离看湿地的,最懂得怎么保护湿地,保护“拉萨的肺”。
当时修围栏保护湿地时,我们是非常高兴的,也非常支持。可是现在人为修建观景区,这不是在保护,而是在搞破坏。这就相当于拉萨各族人民身上长了“瘤子”一般,到时,再高明的医生也治不了这颗“瘤子”。
愤恨三
许多专家不赞成为何还修
国家某部委一位专家前几年在拉鲁湿地考察时就指出,自然保护区应该以自然保护为主,不要有任何人为干涉,最好连景观树都不要栽。并且,在拉鲁湿地建景观区的两次评审会上,大部分专家都没有投赞成票。而从有关部门的举动来看,违背了正在学习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忽略了以人为本。前几天,给我家送牛奶的小伙子看到有机械在湿地施工时,还对我说:“又开始破坏了!”
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看法,这是我们小区大多数人共同的心声。我们坚决反对在湿地建景观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民意,停止对拉鲁湿地的破坏行为。
我也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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