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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湿地保护第一人”受贿获刑5年半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5/6/10 8:22:04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胡冬梅 谭炜杰 昨日上午,横琴新区法院对原淇澳·担杆岛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杨雄邦受贿案进行二次审理和宣判,认定其受贿事实,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昨日,原珠海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蔡伟生受贿案也开始第二次开庭,横琴检察院提交新的证人证言和书证,因此尚未当庭宣判。

据悉,杨雄邦案在第一次审理时,检方指控被告人杨雄邦共计受贿人民币33万元、港币20万元。杨被称作珠海“湿地保护第一人”。杨雄邦当庭供述,因想要由事业编转公务员编制,受贿所得大部分用于“打点”。当时,杨雄邦对检方指控其通过行贿人代捐款3万元给老家修路一事的定性提出了异议,认为该笔款项应为单位受贿,而其非个人受贿。昨日的二次庭审中,检方针对该问题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认为款项属于其受贿款。

法院审理查明,杨雄邦在任职淇澳·担杆岛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收受现金、“借”钱盖房子等多种方式,多次收受保护区工程项目承包商曾某彪和施工方丁某平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3万元、港币20万元。合议庭认为杨雄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此前退赃的一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剩余赃款人民币32万元和港币20万元。

昨日,原珠海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蔡伟生贪腐案第二次开庭,横琴检察院提交新的证人证言和书证,因此尚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蔡伟生利用担任珠海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分管2012年“广东省4号生态景观林带珠海段建设工程施工项目”、2013年“城市出入口金鼎森林之门工程项目”和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项目”过程中,多次收受中标单位珠海市鸿林绿化公司和珠海市雅境园林绿化公司实际经营者曾庆彪(另案处理)送的现金共计30万元,在工程施工、验收和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中对曾庆彪给予照顾。曾庆彪还在2012年到2014年的中秋节和春节,先后四次给蔡伟生送现金。庭审中,蔡伟生对收受曾庆彪30万元贿款表示无异议。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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