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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实招!广西三项措施促进民族团结

媒体:广西新闻网记者  作者:蒋尧 王希 刘家嘉
专业号:北海滨海国家湿地
2020/12/22 11:58:27

聚焦新闻发布

12月2日,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介绍广西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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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广西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水、彝、仡佬族等12个世居民族和44个其他民族。2019年末少数民族人口2220万人,占总人口38.98%,壮族人口1850万人,占总人口32.48%。有12个自治县和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59个民族乡。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保持了“八桂飘香、遍地开花”的良好态势,创造了各族人民同心守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特色鲜明的“广西经验”。南宁市率先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有58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4559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涌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44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63个;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9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5个。

    近年来,广西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三项措施“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政治教育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常态化

    自治区党委、政府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担负起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以政治教育引领创建工作常态化。
    一是加强主题教育。坚持做到“抬头可见、随手可学、处处可感”,不断打牢各族干部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采取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6种方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门系统、广大乡村社区全面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主题学习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使爱我中华种子深深植入各族青少年心中。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专题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在全国各类媒体唱响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发行《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丛书》,播发《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宣传片,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理念和共识。在机关单位和农村(社区)广泛开展感恩教育,吟唱《十颂党恩》《月月歌唱共产党》等歌谣、出版《感恩》宣传板报、开展《奋进》专题讲座,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自觉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二是传承红色基因。瓦氏夫人千里抗倭、冯子材抗击殖民者入侵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百色起义、龙州起义红色革命传统,深深植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薪火相传。结合广西在党的领导下成立自治区的光辉历史,摄制发行10多部革命传统教育片,传承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八桂儿女坚定不移跟党走的红色基因。开设《民族团结进步》等专题栏目,挖掘30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励志故事,弘扬黄文秀、梁小霞等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精神,在各族干部群众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是改进方式方法。以“七进”为主要形式加强“滴灌式”宣传,探索实践“一进一品牌”宣传教育模式,在各类基层单位针对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经商务工者、基层官兵、居民、农民、信教群众等群体,抓好不同对象和受众的宣传教育,面向全区出版干部、农民、社区居民、青少年版《广西民族团结知识读本》。搭建“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30多种宣传教育平台,加大在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和商会等新经济组织等领域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实施“国旗工程”,建立1513个国旗工程点(街)。设立“石榴红”56路公交车专线等10多种流动载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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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月三”柳州市千把芦笙闹龙潭活动开幕。资料图

 

实践养成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常态化

    立足于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文化和法治基础,以实践养成保持创建工作常态化。
    一是坚持造福一方群众。把创建工作与脱贫攻坚合力推进,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解决。人口较少民族毛南族实现整族脱贫,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重要指示。目前,全区所有贫困县已脱贫摘帽,所有贫困村已全部达到出列标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都超过了脱贫标准,完全能实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
    二是坚持守望相助促进“三交”。以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 10 周年庆祝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各类富有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创造相互交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10多个服务中心,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树立了南宁市中华中路、凤岭北社区等多个全国先进典型。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区普通话普及率2016年以来连续三年超过8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9年达到89%。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全区少数民族与汉族组成的家庭有113.52万多个,由两个少数民族以上组成的家庭达14.3万多个。积极打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品牌,各民族在“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盛会中共享共乐,每年开展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民族民俗文化活动1000多场次。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治理。加强民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对自治县立法的规划指导,切实增强自治县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按照“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来处理”的原则,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各民族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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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青年随着鼓声在竹杠间起舞。资料图
制度形成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常态化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全区共同开展创建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以制度形成保障创建工作常态化。
    一是抓好建章立制。自治区先后出台17个重要文件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及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地方性民族法规9件、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9件,颁布《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自治区、市、县三级全面运用民族团结进步专项绩效考评指挥棒,层层落实创建工作主体责任。
    二是形成创建合力。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委共同负责创建工作。各市县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落实经费保障。自治区民宗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四部门共同制定创建工作联合会商办法。广西民族大学成立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并获批全国第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百千”工程、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百点工程”。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41个。5个设区市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自治区和14个设区市深入搭建创建工作交流平台,形成“互观互检”机制化。

    三是领域系统共创共建。在党校系统,市级党校带县(市、区)党校、县(市、区)党校带乡镇(街道)党校创建;在税务、司法、政法、林业等系统,机关带基层带直属单位创建;在国资委系统,大企业带小企业创建。各行业各领域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

 

来源:广西新闻网记者蒋尧 王希 刘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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