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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七年污染催生的生态恶化图

媒体:青传媒   作者:张倩
专业号:日月同辉
2008/1/28 11:40:31
 

辽宁省凤城市草河区平安村和保卫村遥遥相望,但对于当地近千名百姓来说,他们从来没有如此团结过,一起写信告污染不停的化工厂。
  废水排放地下水藏毒
  2007年11月16日中午,平安村康家铺子83岁的王奶奶盘腿坐在炕上,深陷的眼窝里滚着泪花,她拉住记者的手不停地嘟哝着:“化工厂太坑人了,我活这么大的年纪,死前都喝不上一口干净的水。”
  据了解,王奶奶所指的化工厂为凤城大雁化工厂,其前身为一农村集体所有制化工企业,2001年为佟大雁所购,转而投向硼酸生产。
  由于平安村浅层地表水是其主要用水来源,被污染的小河经过平安村的农田,影响了浇灌水,更影响了村里的饮用水。据当地百姓介绍,由于地下水已经不能再饮用,家家户户基本上废掉了祖祖辈辈使用过的水井,浇灌庄稼现在都不行了,浇上去就会枯萎腐烂。
  一位张姓大爷指着田地里枯黑的麦秸杆说:“我们的田地退化到了靠天吃饭,只能天天祈求风调雨顺。现在是自来水不定时供水,不小心就会错过接水。”
  自来水不定时供水是指此前为了解决平安村九十组的饮用水问题,大雁化工厂负责派车为村民送过几次水,但由于根本无法保证水的及时供给,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对立升级。
  2004年4月,草河区经济治理区担心局势恶化,提出解决村民的生活用水问题,决定“由草河区政府负责为被污染村民安装自来水”。
  现在,自来水虽然接通了,村民们却增加了新的隐忧,水质浑浊且经常掺杂“草根”。
  有村民指着远处的石人山说:“我们现在喝的水,是没有经过任何过滤和消毒处理的‘自来水’,只是把不远处的艾河水引到山上后自然沉淀、净化,再送至村民家,喝上去味道怪怪的,城里的亲戚来,都随身带着瓶装矿泉水,到吃饭的时间我们都不好意思挽留客人。”
  废渣堆放祸延江水
  由于凤城大雁化工厂长时间持续排放高浓度的含酸废水,四周田地已经出现了大面积的酸化。
  同行的出租车司机师傅介绍道,草河区以前是一个泉水清醇,稻花飘香之地,尤其是作为大米产区,世人称道,但现在却与毒大米联系在一起,同样出名,只是出名的方式变了。
  出租车沿着草河行驶,从西往东看,一座占地约十亩,堆放在基本农田上,绵延不断的“冰山”出现在记者面前,这就是大雁化工厂废弃的硼泥。
  当地百姓介绍说,这个“硼泥山”自2004年开始堆放到现在,已经有3年之久。从远处看去,其东北侧经长年累月雨水冲刷,已经出现了一条白色“凝固”的河流,所经农田尽被酸性物质腐蚀毁坏。
  记者询问废渣的堆放处理问题时,佟大雁表示:“堆放废渣,当然是征得领导同意了。”
  中华环保联合会维权案件督查部负责人马勇担忧地表示:“这里废料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触目惊心,尤其是大风、降雨和人为活动很轻易造成废料的扬散和流失,后果十分严重,要知道,草河可是通到大江的。”
  源头乱排废水耕地绝产
  村民反复强调的硼泥的堆放,相比“真正的污染在后头”并不算严重。
  在保卫村,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基本农田惨遭毁坏,上百亩的基本农田或者一片荒凉,或者结成白花花的硫酸盐外壳,有的地方甚至寸草不生,土壤的剖面则因酸化而变红。距田地不足50米的公路边,已被砖块、荒草遮掩,由凤城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标识赫然在目。
  标示牌往前走约二三十米的路边,就是污染的源头———大雁化工厂,工厂隔壁一女村民无奈地表示:“这边还在做着硼肥呢,从不间断,家里都没有办法住人了,气味被风吹来,头都发晕,扶着墙才能站稳,门前以及院子里的耕田地被污水侵害,都已经绝收。”
  记者获悉,在上周结束的“硼污染对男性生殖健康影响的研究”成果鉴定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该课题中方首席科学家魏复盛曾强调:硼是一种环境雌激素,长期接触高剂量的硼,将削弱男性生殖能力,增加其配偶自然流产、宫外孕、死胎死产和子女先天性缺陷等的概率,又会使人发生急、慢性中毒,出现恶心、呕吐、循环衰竭等症状。
  大雁化工厂在制造硼酸类产品,并没有辟出隔离带,也没有增加空气净化装置,四周居住的村民,成了硼污染的高危人群。
  而在2004年之前,大雁化工厂并没有铺设地下污水排水管道,当时的生产废水便直接排入地面的河沟,污染了大片的农田。2004年铺设管道后,废水才得以排入草河,但由于管道密封性能不好,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导致现在的污染范围已经到达了1000米之外的地方。
  当记者问起有关如何解决与百姓的污染纠纷时,佟大雁解释:“我已经以300元/亩的价格把地租了过来,我自己种,想怎么样都可以,一共有一百多亩地。”记者获悉,2006年,大雁化工厂就以“租包”的形式,强行“以租代征”了100多亩基本农田用于排污。
  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旦划定,占用、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都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排污七年“不倒翁”
  记者获悉,凤城大雁化工厂,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而一直处于试生产阶段。当记者于2007年10月16日来到此地,发现处于停产治理阶段的工厂正在生产。凤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看了排污口取到的水样,尴尬地摇头表示:“我们知道,这肯定是不达标的。”
  据悉,2007年7月5日凤城市环保局曾对大雁化工厂下发了停产治理通知,但在10月16日,企业在没有任何试生产许可和验收的情况下,已擅自恢复生产,同日企业补办了恢复生产的申请,2007年10月21日凤城市环保局再次下达“立即停止试生产”的通知单。10月23日,同样在所存在问题没有解决,没有试生产验收和丹东市环保局所提出的24小时监控的前提下,凤城市环保局竟然再次同意了该企业恢复生产。
  2001年3月20日由丹东市环保局批复的《关于凤城市大雁化工厂改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一定废渣应反复水洗、控制洗水的PH值呈中性后,方可堆放在尾矿库中,尾矿库必须经专业部门设计、施工,务必做好防渗、防流失处理”和“一定规模的贮水池和废水处理沉降池,对酸性废渣进行中和及沉降处理后回用”远未做到。
  辽宁省环保局杨副局长说:“七年已经足够了,不能再给时间,死是怎样的死法,活又是怎样的活法。无论是死是活,必须拿出后遗症综合治理方案,包括土地问题、水问题、农田和其他的问题。政府买单是过去的事,当事人必须为自己的后遗症整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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