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

媒体:原创  作者:江西湿地办
专业号:江西湿地办
2012/4/13 16:50:22

2012年3月29日,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2003年11月27日江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这是我省第一部全省性的湿地法规,标志着我省湿地保护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对于健全我省湿地保护法制,理顺湿地建设体制,强化湿地主管部门职责、提高湿地管理水平,促进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切实保护好我省湿地具有深远意义。

新出台的《条例》进一步理顺了我省湿地保护管理体制,赋予林业主管部门更多的湿地管理职责;并对湿地的定义,湿地保护经费,重要湿地的保护,鄱阳湖湿地的保护,占用、征收或者征用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的审批程序以及湿地生态补偿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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