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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中心挂牌成立 辽宁湿地又添“保护神”

媒体:东北新闻网  作者: 潘大为
专业号:湿地办
2008/2/2 14:39:02

 
 
1月27日,辽宁省湿地保护中心在辽阳市挂牌成立。这是继2007年10月1日《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之后,我省湿地保护工作实施的又一重要举措。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湿地被形象地称之为“地球之肾”,有“天然物种库”的美誉。

  我省的湿地资源丰富,具有面积大、类型全、分布广、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和稀有性并存的特点。据1995—2000年全省湿地调查,全省湿地总面积121.96万公顷,遍布14个省辖市,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8.24 %。《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定义的5种湿地类型齐全。其中近海及海岸湿地73.81万公顷,河流湿地25.22万公顷,沼泽和沼泽草甸湿地11.02万公顷,湖泊和库塘湿地总共11.91万公顷。湿地在我省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占有重要位置。

  2007年颁布的《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使我省的湿地保护工作有法可依。由于保护工作的开展,我省局部地区湿地资源的面积和功能得到了恢复和改善,但是,我省的湿地保护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湿地资源仍面临严重的威胁。还存在着湿地的盲目开垦和改造,内陆湿地正在加速缩减;生物资源过度利用;湿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重要生态系统受损等问题。

  湿地保护中心的成立,是全省湿地保护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全省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有了一个新的起点,中心将在全省今后的湿地保护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保护中心具体职责任务是:参与研究制定全省湿地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定期对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研究提出我省重要湿地名录和相关申报工作;研究拟定湿地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依据《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使处罚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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