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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打鱼使不得,破坏环境担刑责

媒体:微信  作者:双牌公安
专业号:日月湖湿地公园
2018/12/20 8:56:33

       近日,双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唐某,收缴1套电打鱼设备,非法捕捞所得水产品1.8公斤。

       11月28日,唐某使用电鱼工具在禁捕区域非法捕捞时被双牌县畜牧水产局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唐某扔下捕鱼器具逃走。案件很快被移送至双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经民警缜密侦查,于12月17日将唐某抓获归案。

       经查,唐某今年以来,在明知是禁捕区域的情况下,仍不定期使用竹竿、铁丝、电线等自制电鱼工具,在日月湖湿地公园双牌水库大坝附近河段捕鱼。唐某捕鱼地点位于我县日月湖湿地公园区域内,是中华秋沙鸭等保护动物的重要栖息地,属禁止捕捞区域。唐某使用号称“断子绝孙”的电打鱼方式非法捕捞,对区域内生态环境具有毁灭性的打击。

       目前,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任何组织或个人严禁在日月湖湿地公园保护区内的河流、水库等水域擅自进行电鱼、毒鱼、炸鱼;严禁采用“迷魂阵”、拦河网、抬网、地笼等破坏渔业资源或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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