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湿地公约》和开展国际合作是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关键措施

媒体:原创  作者:马广仁
专业号:湿地办
2007/12/28 15:45:33
       全球唯一针对单一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公约
       上世纪70年代,一些国家认识到加强水禽及其栖息地保护已经迫在眉睫,特别是认识到湿地不仅是生物多样性富聚地区,还是极其重要的生态系统,部分国家于1971年在伊朗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湿地公约》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和国家行动促进全球范围内的湿地保护,是全球最早的针对单一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公约。由于世界各国湿地普遍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和问题,因此,《湿地公约》签署后,其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的宗旨受到了全球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缔约国迅速增加到154个,全球国际重要湿地数量达到1636处,总面积达1.46亿公顷。《湿地公约》及其倡导的国际合作机制对促进全球范围内的湿地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缔约国生态保护意识普遍有所提高,保护状况普遍有所改善。
履行《湿地公约》推动了中国湿地保护
中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国务院决定由原林业部负责组织、协调该公约的具体事宜。在资金缺乏和技术落后的情况下,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克服各种困难,依靠自身努力,认真履行了公约的各项义务,有效促进和推动了国内湿地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利用公约国际合作机制引进了技术和资金。《湿地公约》为制定中国国家湿地保护宏观战略提供了技术支持。通过履行《湿地公约》,促进了中国制订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开展资源调查、编制国家湿地保护规划等多项工作。按照公约要求,结合国内湿地保护实际情况,中国政府指定了30处国际重要湿地,总面积达340万公顷,使一批生态地位脆弱而重要的湿地地区纳入了受到最严格保护的范围。同时,中国通过《湿地公约》的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了国际合作,国际社会无偿提供了约5亿元资金用于中国开展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在湖北省开展了基于社区的湿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恢复阻隔湖泊的江湖生态联系、建立湿地保护区网络,并倡导了基于流域综合管理的长江论坛。加入《湿地公约》后,中国还执行了其它许多国际合作项目,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项目、长江流域退田还湖和恢复自然湿地项目、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鹤类保护项目,等等。这些项目直接改变了项目区湿地生态状况,带来了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先进理念,对国家湿地工程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是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公约要求,中国开展了广泛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加入公约后,中国积极参加了《湿地公约》历次缔约方大会,参与了公约的各项重要决策,积极推进并促进落实公约相关的动议和决议,为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的利益作出了有益的贡献。在地区国际合作事务中,中国政府积极与喜马拉雅周边国家开展合作,推动“喜玛拉雅高原湿地保护动议”,对加强全球高原湿地保护提供了行动规范。中国与湄公河下游相关国家合作,正在推动湄公河流域湿地保护的相关动议,对维护中国在湄公河流域国际河流保护上的形象起到了正面影响。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一系列有关湿地保护的协议或协定,与日本、澳大利亚政府签订了中日、中澳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协定。中国积极参与支持了对全球生态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千年生态系统评估”工作,也促进了中国湿地生态状况的评估工作。通过积极展示中国在湿地保护上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愿望,一些国际环保组织相继在中国设立了办事机构。如:1996年,我国第一个专门从事湿地保护的非政府组织-湿地国际中国项目办事处在北京成立。同时,相关国际组织也将湿地保护作为其业务重点开展工作,推动了国内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
三是结合国际湿地保护潮流开展了生态意识教育活动。按照公约要求,国家林业局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时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湿地和水禽保护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了湿地保护的科学知识和重要意义。国家林业局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合作,连续7年开展了“湿地使者行动”,旨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对加强青少年生态道德意识具有重要影响。仅2006年湿地使者行动直接影响的人群就超过十万人,间接影响的人群近千万人,使这一宣传活动成为了国际上知名的湿地宣教活动。中国出版了《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指南》、《湿地效益》和《中国湿地》等书籍,为湿地保护奠定了较好的理论基础。在公约宣教项目的倡导下,许多地方还在中小学教材中增加了湿地保护的有关内容,培养青少年的湿地保护意识。
四是通过对外交流与合作赢得了良好国际形象。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湿地生态保护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誉。《湿地公约》秘书长四次访华,对中国履约工作高度肯定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对中国开展湿地保护的实践进行宣传推广。也是由于中国重视湿地保护,在《湿地公约》缔约国大会上,中国以全票当选为亚洲地区三个常务理事国之一。中国科学家蔡述明先生还因其长期在中国长江流域开展的科学研究以及卓有成效地推进地方湿地保护工作,荣获了三年一度的《湿地公约》科学奖,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湿地保护工作的肯定和赞赏。2002年世界自然基金会授予国家林业局“献给地球的礼物”特别奖,2004年湿地国际组织将首个“全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杰出成就奖”授予中国政府。履约和国际合作为中国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
新形势下履约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作为《湿地公约》新的常务理事国和湿地资源大国,中国湿地保护早已成为亚洲和全球关注的焦点。作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大国,中国认真履约和卓有成效的保护管理工作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展示了中国“和平崛起”的愿望。在新形势下,中国履行《湿地公约》的任务更重、肩负的责任更大,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自身能力,促进履约和国内保护管理工作快速发展。
一是强化履约的基础能力。湿地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许多领域,同世界各国一样,保护湿地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采取多种措施才能完成。首先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其次,要加强国家层次机构履约能力和水平,国家已经认识到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专门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履约办公室作为中国履行《湿地公约》的日常机构,基础设施、人员能力、履约执行能力等都还相当薄弱,亟待提高。必须切实加强履约机构的能力建设,切实有效发挥其全面的组织协调作用,保障履约机构的正常运展。
二是加强科研和监测能力。无论从提高自身保护管理水平,还是作为常委会成员国,中国都迫切需要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当前,我国湿地保护的科研水平还较低,理论研究、技术推广和保护管理经验都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难以适应履约的要求。首先,要提高调查监测能力,特别是对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要提高监测手段,实现对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的动态监测并为有效管理提供依据,确保中国境内的国际重要湿地不列入损害国家形象的“黑名单”。其次,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科学合理地评价湿地功能和效益。第三,要加强技术推广,尽快形成我国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技术模式。第四,要加强湿地标准和规范的研发工作,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推进我国标准化建设。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这些重要的基础工作还无法开展。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湿地保护与管理的最新技术、理念和经验,是履约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全球对湿地保护的关注和中国对外交流范围的扩大,我们应在原有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国担任《湿地公约》常务理事国的机会,有针对性地拓展国际合作领域,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更好地服务于中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作者: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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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于2009/4/18 8:02:17写道:
烂上加烂。
游客于2009/4/18 8:01:19写道:
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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