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新形势下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媒体: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徐荣
专业号:向海保护区
2008/7/17 19:44:53
        野生动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全国有脊椎动物4400多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濒危物种的312种。1989年开始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野生动物保护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中国加入WTO以及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法律相继修改,逐渐体现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滞后性。

   下面结合我区(吉林省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对于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野生动物误食农药中毒问题

  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活动,野生动物栖息环境逐渐缩小,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由自然保护区向保护区的边缘地带发展。这种情况虽然造成了一些野生动物毁田伤农事件的发生,但由于农事活动也造成了动物误食农药中毒事件的发生。向海保护区仅2002年就救护因误食农药的国家一级保护鸟类——丹顶鹤7只,因此出台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及周边范围内使用绿色无毒害农药政策法令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力度

  在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方面,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于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严重的地方,应根据当地情况依法进行移民安置,减少破坏性。二是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由15日改为60日,行政诉讼期限由15日改为90日,因此《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应修改。四是偷捕、偷卖、偷食野生动物者仍大有人在,必须严厉制止不法行为,打击不法商贩、饭店等经营活动。制定此类活动的罚款依据,使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做到有法可依,没收其非法所得,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做好野生动物栖息区的防火工作

  由于人为火灾造成野生动物伤残、死亡的,应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疏忽等造成火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管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切实做好野生动物及制品进出口管理

  中国加入WTO后,《野生动物保护法》应依照《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国际规定,严格依法控制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进出口,野生动物监督、检查执法主体应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海关可以授权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管理,使办案执法实现一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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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于2008/7/18 20:38:49写道:
希望能依法办事,依法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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