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湿地新闻 > 湿地保护 > 正文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5月施行

媒体:东北网   作者:邵奇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1/16 15:03:23

        日前,《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施行。该《条例》也适用于中俄界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防污染的监督管理、跨界协同管理、污染预防和治理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

        据了解,此前,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界江,黑龙江海事局积极与黑龙江省人大城环委沟通,积极工作,起草相关内容。通过努力,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应急措施和港口船舶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等强制性规定列入该地方性法规中。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港口、码头管理规定,港口码头以及其他跨越水体的设施或者装置产生污水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水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原油码头、危险品码头、水上加油站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污染应急处置器材设备。第四十二条关于船舶管理规定,在流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和文书,配备油水分离器或者专用容器等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如实记载。装卸、运输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船舶,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溢漏措施。因该条例在黑龙江省界河也适用,对促进黑龙江、松花江等河流的休养生息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顺利实施将产生较大积极影响。

阅读 67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