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立法治理汽车尾气 新车须达国Ⅲ标准

媒体:中国环境报  作者:尚顺民 周重龙戚岳汉
专业号:陕西湿地
2009/9/3 14:48:10
       西安市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西安市新车、在用车、车用燃料等环节的污染检测、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内容,为西安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与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面对日益严峻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形势,西安市近年来不断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力度,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与防治工作呈快速发展之势。
  2007年7月,西安市成立了机动车尾气中心,专门负责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出台了《西安市2008年~2010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认真开展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查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西安市颁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08年8月1日起,凡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准在西安市注册登记。
  积极推广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新方法。建成了较为先进的“简易工况法”检测示范场站,全面强化了机动车尾气污染定期检测和路(抽)检执法检查。通过采取驻站监管、定期巡检、道路抽检、上门检测等方法,使机动车超标排放现象得到一定改善。2009年1~5月,定期检测车辆数较上年度同期增加了3万余辆。
  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整治活动。去年以来,西安市先后开展了“严查市区冒黑烟车辆”、“割黑尾”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超标排放车辆3669辆,曝光黑烟车辆和逾期未治理锁档车辆798辆,并勒令停运332辆严重冒黑烟营运车辆,促使淘汰、更新公交车277辆。较好地解决了机动车排气污染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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