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湿地新闻 > 湿地保护 > 正文

大兴安岭新林林业局林下资源有偿转让富民利企

媒体: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大兴安岭湿地
专业号:大兴安岭湿地
2008/9/5 17:50:31
大兴安岭新林林业局把开发利用好林下资源作为一项富民工程来抓,坚持富集区有偿转让、非富集区集中管护的原则,实施林下资源有偿转让,达到了群众增收、企业增效的目的。
这个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林下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林下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委托经营有偿转让竞价方案及实施细则等制度和管理办法,保障林下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有效运行。为保证转让工作的公开性和合理性,在竞价转让中,该局采取竞价转让与定价转让相结合的方式,区别对待资源不同地块,确定签约期限为三年或一年,实施交叉进行的灵活做法。同时,采取明价和暗价相结合、多轮暗价循环竞争的方式竞价转让,在群众能接受的范围内,保证资源效益最大化。对恶意扰乱或蓄意破坏竞价工作的人员,取消当年竞价资格。实施有偿转让所得的转让金,林场全部自行支配,用于林下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支出,林业局不收任何费用的政策。林业局还组成了由纪检、工会、企管、防火、财务、资源、法律、森调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有偿转让工作组,具体规范、指导竞价转让工作。截至目前,新林局有偿转让林下资源富集区总面积66万公顷,占全局经营面积的76%,成交转让资金达近110多万元。为了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林下资源经济,这个局在“用”的同时加大了“管”。采集期前,实行封山戒严,在入山路口设立告知牌,规范入山采集者行为。林下资源经营权有偿使用者必须与林场签订采集协议,并交纳有偿转让金30%作为资源保证金。入山采集者交纳200元资源保证金;采集者必须凭采集证和防火证入山采集。严禁携带和使用破坏性采集工具及实施折枝、刀割、掠青等破坏性采集行为。他们在8个林场设立8个林下资源交易场所,制定了交易市场收购运输管理规定,各镇公安派出所协助林场及工商部门维护稳定采集、收购、销售和运输秩序。目前,该局共收购笃斯170多吨、越桔175吨、偃松塔461吨,创产值300万余元。
 
阅读 344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