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武汉晨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4/1 8:14:43
晨报讯(记者张付荣)到沉湖、涨渡湖这些地方旅游、踏青的人以后可要注意,一不小心就可能被罚款。昨日,市法制办在“市政府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条例,在沉湖、涨渡湖这些湿地,将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分别竖立界标,核心区内只有保护区的管理人员可以进;在候鸟、鱼类迁徙繁殖期内,禁止进入缓冲区;禁止在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畜禽饲养圈舍,挖建鱼塘、放牧和擅自建造建(构)筑物;禁止在缓冲区内开展生产经营和旅游活动。
条例规定,对于到湿地里面割芦苇、割草、采药等采集行为的,处100元至10000元罚款,对于擅入核心区或者在候鸟、鱼类迁徙繁殖期进入缓冲区的,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同时,任何人不得收取湿地里的鸟蛋,不得向湿地里扔农用薄膜、农药容器、渔网等不可降解或者难以腐烂的农用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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