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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媒体:原创  作者:银川市湿地办
专业号:银川湿地
2008/10/28 15:18:26

      《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的一部创新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以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条例》界定了湿地、湿地保护区等名词的概念,明确了湿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能,同时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规划、湿地保护和湿地利用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的实施,使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将极大的推进湿地保护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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