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湿地新闻 > 湿地保护 > 正文

滇首部湿地保护法规明年元旦起施行 湿地保护法制化

媒体:昆明日报  作者:李双双
专业号:阿乐
2013/12/11 9:35:13

记者10日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首部规范湿地保护工作的地方法规——《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全省39.2万公顷自然湿地的保护、管理迈入更加规范、法制化的轨道。

《条例》共6章42条,分为总则、规划和认定、保护和利用、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大部分。在总结我省多年来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条例》规范了湿地开发利用行为,建立了湿地补偿制度、湿地资源开发利用实行许可制度和湿地补水机制等,并明确了各级部门在湿地管理中的职责、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

湿地作为一项稀缺资源,不仅是保护的焦点而且成为建设的热点,《条例》专门提出湿地资源开发利用许可制,要求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湿地保护规划,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开发利用经营者。获得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缴纳湿地资源有偿使用费,禁止擅自转让湿地资源经营权,违者将被无偿收回湿地资源经营权。

此外,对于要在湿地范围内进行科学考察、采集标本、拍摄影视作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摆摊设点等活动都需要经过湿地保护机构的同意。在湿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开垦填埋改变湿地用途;投放、种植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生物物种、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为将会受到最高50万元罚款处罚。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戚斌评价,《条例》结合了云南实际,突出了云南湿地的保护工作重点,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突出了严格保护的主题、明确了湿地保护的职责、建立了湿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将湿地的保护和管理落到了实处。

目前,云南的天然湿地面临破碎化、湿地污染、湿地资源过度利用、外来物种危害日益严重等问题,省林业厅副厅长万勇认为《条例》除解决上述问题外,还能对解决公众对保护湿地认识不到位、法规政策滞后、资金投入不足、保护基础和科技支撑薄弱等问题起到积极作用。各级林业部门接下来将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培训、集体学习等形式全面提高林业部门自身的管理能力、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

阅读 309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