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洣水科普大讲堂 | 第167期 湿地保护普法宣传——严禁破坏湿地《一》

媒体:原创  作者:洣水湿地
专业号:洣水湿地
2020/6/24 8:27:42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禁止开(围)垦湿地,以及在湿地范围内放牧、捕捞和挖砂、取土、开矿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普法宣传栏

1、法律规定在湿地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哪此活动?

答: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2)填理、排于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3)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4)挖砂、取土、开矿;(5)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6)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7)引进外来物种;(8)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2、湿地可以建立自然保护区吗?

答: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具备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的湿地,应当依法建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湿地保护修复中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第二项的规定,建立湿地分級体系,是指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国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该项工作由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环保小常识

——清肺良药鱼腥草

鱼腥草,唐苏颂说:“生湿地,山谷阴处亦能蔓生,叶如荞麦而肥,茎紫赤色,江左人好生食,关中谓之。菹菜,叶有腥气,故俗称鱼腥草。”又称猪鼻孔、折耳根,为三白草科多年生草本植物敲莱的根或全草。鱼腥草味辛,性寒凉,能清热解毒、消痈排脓、利尿除湿、健胃消食。《名医别录》谓:主蠼嫂溺疮。《滇南本草》谓:治肺痈咳嗽带脓血,痰有臭,大肠热毒,疗痔疮。《本草钢目》谓:散热毒痈肿,疮痔脱肛。味辛,性微寒;归肺、膀胱、大肠经。具有清热解毒,化排脓消痈,利尿消肿通淋的作用。主治肺热喘咳,肺痈吐脓,喉蛾,热痛,疟疾,水肿,痈肿疮毒,热淋,湿疹,脱肛等病症。

同时,鱼腥草是唯一在原子弹爆炸点能顽强再生的中药材。鱼腥草具有抗辐射作用和增强机体免疫功能的作用,且无任何毒副作用不仅适用于空勤人员,也适用于经常接近輻射源的人员,如X光机和电脑操作人员,以及常看电视的人群。电脑一族必吃的防辐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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