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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出台 农业生产取水暂不征收

媒体:荆楚网  作者:廖志慧 沈佳
专业号:重庆涪陵林业
2009/6/20 22:48:18
        湖北日报消息(记者廖志慧、通讯员沈佳)企业耗水越多,缴纳的水资源费将越高。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18日联合发文,正式出台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目前,农业生产取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工业生产取用地表水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元,取用地下水为每立方米0.2元;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地表水每立方米0.05元,取用地下水每立方米0.1元;水力发电和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按实际发电量征收,为每千瓦时0.003元,闭式火力发电按取用水量征收,为每立方米0.05元。此外,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地表水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2元。

        据悉,对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的,将对超出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超出30%的,超量部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收费;超额30%-50%以内的,按3倍收费;超额50%以上的,按5倍收费。此举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促进节约用水。

        省物价局收费处负责人介绍,此标准出台不会影响居民用水价格。以武汉市为例,该市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9元中已包含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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