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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猎其实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媒体:大理州林草局  作者:内详
专业号:剑湖湿地管护局
2023/11/27 15:00:11

偷猎其实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前段时间在山东的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了特大盗猎案,成百上千的鸟类在这里被捕获、猎杀并送往野味餐馆。

国家级保护区满地竖起鸟网,猛禽的头颅死不瞑目

而就在前几天青山湖也有人偷捕鸟类,但好在举报够快、执法迅速,被捕的幼年白额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成功解救。经专家鉴定可以放归以后成功回归雁群。

小白额雁回家了!

在草地上休息、觅食的白额雁群(Anser albifrons)

在日常观鸟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不少的陷阱\鸟网(鸟网数量尤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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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眉诱捕笼,通过声音将画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等吸引过来,踩到陷阱后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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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夹,针对小型兽类及鸡形目的一些野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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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丝套,踩到后触发铁丝制成的死结,猎物难以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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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铁丝套套住脚的山斑鸠(Streptopelia orientalis),解救后经救治已放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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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挂在鸟网上死去的鸟类,蒋老师/摄

鸟网,对鸟类伤害最大,数量最多的捕猎装置之一。

美味蛏子的养殖为何会成为迁徙候鸟的生态陷阱?

如果需要防止鸟类对农作物造成伤害,建议使用网眼小,线更粗,且为彩色线的防鸟网,而非捕鸟网。以下孔径的网对鸟类更加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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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的陷阱\鸟网经发现后已被破坏\收缴。

那么作为普通民众的我们对于反盗猎能做些什么呢?

在网上看到售卖盗猎工具的店家,可以尝试举报,具体可以看以下文章:

反盗猎阶段性小胜:淘宝贩售盗猎工具能举报了!

如果遇到正在偷猎的不法分子,不要慌张,记\拍下对方的特征、车牌号等,然后报警。不到非必要不发生直接的冲突,保护自己的安全也很重要(不法分子可能持有弹弓、弩箭等杀伤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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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不法分子的交通工具

在网上看到有关盗猎、非法饲养保护动物的视频也可以顺手点个举报(前段时间的由老九事件)

根据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包括捕鸟网)或者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https://mp.weixin.qq.com/s/8yRRbhEF1JoDEib0Euk4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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