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政府生物多样性 > 综合动态 > 正文

保护野生动物 | 从“谈蛇色变”到“保护蛇类”,应该这样做!

媒体:原创  作者:海珠湿地
专业号:海珠湿地
2025/12/8 17:02:26

“谈蛇色变”

到“保护蛇类”

我们应该这样做!

前言引入

谈到蛇,大家的感情五花八门。

大部分人是谈蛇色变的害怕——有毒赶紧抓走!

小部分在违法边缘试探的问“能吃吗”?

还有些异宠爱好者正蠢蠢欲动想着再入手什么蛇好

无论哪种反应,

都要注意别踩法律红线,

今天一文把“蛇”讲清楚。

 

黄斑渔游蛇  拍摄:张陆欣

 

01

蛇类的法律地位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又叫华盛顿公约或CITES附录),在我国,大部分常见的蛇类都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蟒蛇、眼镜王蛇、尖吻蝮(五步蛇)等。

“三有名录”保护动物:如舟山眼镜蛇(饭铲头)、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王锦蛇(菜花蛇)、银环蛇等。

因此,在保护名录中的蛇类,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

 

海珠区常见毒蛇种类有

舟山眼镜蛇、银环蛇、白唇竹叶青蛇

舟山眼镜蛇

银环蛇

白唇竹叶青蛇

 

无毒蛇种类有

滑鼠蛇、黄斑渔游蛇、灰鼠蛇

滑鼠蛇

黄斑渔游蛇

灰鼠蛇

 

02

蛇类可以食用是谣言!

部分市民轻信“蛇肉滋补”传言,认为“养殖蛇可以吃”。在这里辟谣:蛇类是不可以食用的!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目前都没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商家偷偷卖蛇、食客吃蛇,或者自己捕蛇吃,都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食用野生动物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打击违法食用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执法活动,一旦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可通过12345、110等投诉举报。

 

滑鼠蛇  拍摄:张陆欣

 

03

 买卖“异宠”或触犯法律

这几年我国异宠交易规模越来越大,种类也越来越多。很多买卖异宠的人对这些异宠有一定了解,甚至一些卖家会在销售时打上“牢底坐穿”的猎奇噱头。此类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进行非法买卖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球蟒、蟒蛇,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禁止买卖,饲养。

左:蟒,又称缅甸蟒  右:球蟒

01

以案释法:

被告人黄某和郑某某在沈阳市和平区经营一家爬宠店,该爬宠店由黄某实际出资,郑某某负责日常管理经营。2022年6月,郑某某通过微信从另一卖家吴某某(另案处理)处以8000元的价格购得2条球蟒,后陆续三次从不同卖家处购买球蟒共计9条,花费26000余元。2023年3月,郑某某和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7条涉案动物为球蟒,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种。

最终,浑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郑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04

科学防蛇与蛇伤救治

安全与保护并重

保护蛇类不代表放任安全风险,针对“蛇出没”这一正常自然现象,如何做好日常基础防范?遇到蛇伤如何科学处置?

防蛇要点:定期清理家居周边杂草、乱石堆,减少蛇类藏身地;夜间外出穿长袖衣裤,携带手电筒照明;遇蛇保持安全距离,勿惊扰、捕捉;如发现蛇类进入室内,应保持距离并及时拨打森林公安110或联系属地林业主管部门,由专业人员处置。

蛇伤救治:被蛇咬伤后立即远离蛇体,记住蛇的颜色、花纹特征;用清水冲洗伤口,避免挤压或绑紧患肢;海珠区毒蛇咬伤急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53号,值班电话:020-61643120)

全市共有11家蛇伤救治定点医院(各区均有分布),医院开通24小时绿色通道,备足各类抗蛇毒血清。

 

END

 

 

 

 

阅读 55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