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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洞庭湖:领导挂帅、部门联动,确保越冬候鸟安全越冬

媒体:原创  作者:彭平波
专业号:西洞庭湖湿地
2012/11/1 15:36:52
 

目前,正是大批越冬候鸟南迁时季,西洞庭湖湿地为东亚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栖息地,也是我国现有41块国际重要湿地之一。湖南桂东等地千年鸟道上大肆猎杀越冬候鸟的行为引起汉寿县委、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为确保2012年南迁越冬候鸟在西洞庭湖湿地安全越冬,汉寿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分管保护区工作的县级领导挂帅,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成立了汉寿县西洞庭湖湿地越冬候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抽调精干力量和专门的警力,加大越冬候鸟保护宣传力度等措施,紧锣密鼓地开展越冬候鸟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及周边乡镇非法猎捕、猎杀、收购、运输、买卖越冬候鸟,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汉寿县西洞庭湖湿地越冬候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从1026开始大张旗鼓地进行越冬候鸟保护宣传,日前,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第一批宣传册3万余份已印刷完成,将在近日发放到保护区周边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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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类及鸟类栖息地保护宣传册

 

 

附:

 

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越冬候鸟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2年10月24

 

   湖南汉寿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为我国现有41块国际重要湿地之一,是东亚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栖息地,它保护了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每年来保护区越冬的候鸟达数十万只,是越冬候鸟的乐园,倍受国内外广泛关注。保护好西洞庭湖湿地越冬候鸟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同时也是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目前,在湖南桂东等地千年鸟道上,大肆猎杀越冬候鸟的行为已经引起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最近,湖南省新化、新邵、隆回三县已经签订了“候鸟保护联防公约”,率先在省内建立起了联合执法、联合建设、联合宣传的联防机制。为严防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周边乡镇违法捕猎、经营、销售、运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西洞庭湖湿地越冬候鸟安全越冬,生物多样性免遭破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促进鸟类保护工作齐抓共管体制的形成,开展越冬候鸟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越冬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使此次越冬候鸟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分管县级领导挂帅,成立汉寿县西洞庭湖湿地越冬候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习琼 汉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梅碧球 湖南省汉寿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刘智(县法院院长)、邹冰剑(县公安局政委)、陈武俊(县财政局长)、余仁和(县林业局长)、胡荣山(县工商局长)、曾跃坤(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张纪祥(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李跃飞(保护区管理局纪检书记、工会主席)、米庆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袁爱平(县森林公安局政委)、保护区周边各乡(镇)长、保护区周边各乡(镇)派出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保护科,办公室主任由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张纪祥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2个行动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遣。

行动一组组长:张纪祥

副组长:米庆华

成员:刘松林、袁剑波、陶元生、廖金文、童正茂、高阳、曹锋、何木盈、彭波涌、曾伟坤、郭宏春、县林业局森保站工作人员1名、县工商局工作人员1名、县电视台工作人员1名、保护区周边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保护区周边各乡(镇)派出所工作人员1名。

行动二组组长:李跃飞

副组长:袁爱平

成员:代建明、解朝华、夏战新、邹长贵、聂仁少、胡静波、彭平波、李赋、孙传祥、曾凡喜、县林业局森保站工作人员1名、县工商局工作人员1名、县电视台工作人员1名、乡镇分管负责人、乡镇派出所工作人员1名。

二、成员单位

保护区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法院、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广播电视台、保护区周边各乡镇及乡镇派出所。

三、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建立西洞庭湖鸟类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保护越冬候鸟的坚实屏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猎杀、收购、运输、买卖越冬候鸟、破坏候鸟栖息地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越冬候鸟在西洞庭湖安全越冬。

四、工作要点

   1、重点整治区域: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及沿湖周边乡镇

2、重点打击的行为:利用网捕、投毒、枪击、下套及其它方法非法猎捕、猎杀越冬候鸟及破坏候鸟栖息地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经营、运输、销售越冬候鸟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重点打击场所:越冬候鸟的栖息、繁衍、迁徙、停歇地。主要是青山垸、桔林垸、安乐湖、龙池湖、龙王湖、半边湖、围堤湖、太白湖、柳林嘴、柴胡嘴、大连障、窝火障、城北河、马家铺、大南湖调蓄区等地;非法加工、经营野生动植物的宾馆、饭店、餐馆、酒楼等场所。汉寿县城、沿湖周边的鸭子港、坡头、酉港、岩汪湖、蒋家嘴、百禄桥、洋淘湖、月明潭、大南湖、周文庙、洲口、罐头嘴、新兴等乡镇为查处的重点;主要场所。主要是鸭子港五一村、车村、南堤村、酉港镇柳林村、岩汪湖镇高羊村、洋淘湖镇朱儿湾、新堤拐渡口、坡头渡口、蒋家嘴镇菜市场、百禄桥镇菜市场、坡头菜市场、汉寿县城内各大菜市场(东套、西套、银鑫、花木兰等菜市场)。

五、工作部署

1、宣传发动。2012年10月26日11月 9日,将通过电视媒体报道、广播、公告、宣传单、横幅、标语等形式在保护区周边社区内进行宣传,走村入户下湖洲,广泛宣传保护越冬候鸟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越冬候鸟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越冬候鸟保护氛围,增强全民爱鸟、护鸟的思想意识。宣传发动期间,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

2、集中整治。2012年11月12日2013年2月20日,西洞庭湖越冬候鸟保护行动小组将对非法交易窝点、加工、经营野生动植物的宾馆、饭店、餐馆、酒楼、菜市场等场所以及冬候鸟主要的栖息、繁衍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查处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深挖越冬候鸟和其它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给予严打击。

六、工作措施

1、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话:2468998,建立举报机制,广辟线索来源,凡举报查获后,均视情况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举报查获重大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的,给举报者奖励23千元。

2、加强群防群治、情报信息和联防协查三大网络的建设,在湖区越冬候鸟主要栖息地、交易窝点、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场所建立眼线耳目。

3、重点区域派专人蹲点守候。

七、责任分工

本次越冬候鸟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既分工又合作的办法进行,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行动一组:负责洋淘湖、蒋家嘴、百禄桥、月明潭、洲口、罐头嘴、新兴等7个乡镇区域内港口、码头、餐馆、菜市场的宣传整治工作。

2、行动二组:负责岩汪湖、大南湖、坡头、周文庙、鸭子港、酉港、龙阳镇等7个乡镇区域内港口、码头、餐馆、菜市场的宣传整治工作。

3、保护区管理局科室任务分工:宣传教育科负责宣传方案,收集宣传、整治、打击的相关图片资料,配合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资源保护科:负责制定关于鸟类保护、整治、打击方案和建立鸟类保护长效机制;旅游科参与鸟类保护宣传活动;办公室、财务科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后勤保障。

4、县公安局:组织保护区周边各乡镇派出所警力,严厉打击破坏西洞庭湖湿地越冬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5、县林业局:牵头组织相关执法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猎杀、经营、贩运、贩买贩卖越冬候鸟和其它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6、县森林公安局:全程参与此次候鸟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越冬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7、县工商局:全程参与此次候鸟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县城四大菜市场,及保护区周边各乡镇宾馆、餐馆、酒楼等非法经营、销售越冬候鸟的违法犯罪行为。

8、县法院:依法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审判。

9、县广播电视台:全程参与整治行动,并在县电视台进行滚动宣传报道。

10、保护区周边各乡镇及乡镇派出所:配合西洞庭湖越冬候鸟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及各行动小组搞好此次候鸟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辖区内破坏越冬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八、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护候鸟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长远角度出发,充分认识越冬候鸟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上来,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破坏越冬候鸟的违法犯罪势头彻底打下去。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加大专项整治的打击力度,整治期间所有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好抽调人员的工作,县越冬候鸟保护专项整治指挥部将适时组织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3、打防并举,重在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打、防、管、建”四管齐下,把严打与整治、严打与防范、严打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打击中暴露出的问题,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加强群防群治网络、情报信息网络和联防协查网络的建设,确保湖区越冬候鸟有良好的栖息环境。

九、经费保障

2012年西洞庭湖越冬候鸟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拿出预算,县财政局拨付。

各参与单位人员差旅费由各单位负责。

        

              

                      汉寿县西洞庭湖湿地越冬候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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