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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新增两家

媒体:内详  作者:佚名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2/8/10 6:59:50

    法制网北京8月9日讯记者周芬棉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国家城市公园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跟踪监督,切实做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住建部称,按照《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审查推荐并经住建部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山东省寿光市滨河城市湿地公园、新疆农六师五家渠市青格达湖湿地公园,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经记者调查,至此,经住建部批准,我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数达四十四处,其中尤以山东省最多,达十一处,江苏省次之,为六处。

    住建部要求,被批准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按照《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严格保护管理。依法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态平衡,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湿地保护意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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