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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湿地志愿者奖励办法

媒体:原创  作者:向海保护区
专业号:向海保护区
2011/1/4 15:50:19
 

为增强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推动向海保护区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向海志愿者热爱湿地、宣传湿地、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特制定了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在向海网站(http://www.xianghai.org/)申请为高级会员的个人,均在评选之列。

二、奖项设置

1、作品创作分月度、季度和年终奖评选三大类型。

2、“月奖”评选(6)。按网站每月的推荐排行榜前6名视为“月奖”得主。奖励向海风光珍品一件(尺寸按名次不等,每人只占一个名额)。

3、“季奖”评选(名额不定)。连续三个月为“月奖”者,被评为“季奖”。奖励向海风光珍品一件。

4、“年终奖”评选(5名)。从“季奖”中选5名为“年终奖”,奖励向海风光珍品两件。

三、作品要求

1、作品必须紧扣科学发展、保护湿地主题,以弘扬向海湿地生态文化、反映向海湿地美景,以及围绕如何更好地开展向海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创作。文体不限,字数不限,文章标题不超过15个汉字。

2、作品创作实行实名投稿制。参赛者申请高级会员时,必须提供个人真实姓名、通信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及已发表代表作品等资料。作者填注册时的笔名或真实姓名,即保证"发布""作者"的姓名相同,须“原创”。向海网站将严格按隐私权政策对参赛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3、作品需发布网站相应栏目。

4、摄影作品内容必须真实,严禁虚构,禁止任何歪曲作品真实性的操作,须保留图片原始信息。

5、摄影作品风格、体裁、按时令发表,黑白、彩色、单幅、组照均可。可随图片进行文字描述以增加感染力。作品格式为JPGE文件,长边不大于1000像素,500K以内,每组作品提交的数量不限。作品可以在保持摄影类作品的基本性质前提下经过适当处理来调整显示效果。

6、本奖励办法从20111月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4364588557

联系人:   刘伟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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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说两句
游客于2011/1/7 9:14:27写道:
[原文]一、既然是志愿者,个人觉得应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颁发“向海湿地保护先进志愿者”、或先进个人、或年度之星、或终身名誉员工之类的奖状;
二、按概率方法计算,月度须发6x12=72件向海珍品,季度不出意外,还应该也是72件,加年终5件,总计149件。再不出意外,这149件有可能被6人平分,问题就来了:一个志愿者,他需要这二十多件礼物吗?
三、综上所述,此办法激励性、可行性不强,难以激发最大多数人民群众投入到向海湿地保护事业中来。
管窥之见,不一定准确,呵呵。——刘想
算得好啊。
游客于2011/1/7 9:13:08写道:
荒唐至极,好像在推销“向海珍品”相框,没意思。
邓侃于2011/1/5 11:04:17写道:
可能这个“办法”还不是很完善,但至少反映出一点,向海保护区的赵俊局长很重视宣传工作。
游客于2011/1/5 8:57:29写道:
一、既然是志愿者,个人觉得应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颁发“向海湿地保护先进志愿者”、或先进个人、或年度之星、或终身名誉员工之类的奖状;
二、按概率方法计算,月度须发6x12=72件向海珍品,季度不出意外,还应该也是72件,加年终5件,总计149件。再不出意外,这149件有可能被6人平分,问题就来了:一个志愿者,他需要这二十多件礼物吗?
三、综上所述,此办法激励性、可行性不强,难以激发最大多数人民群众投入到向海湿地保护事业中来。
管窥之见,不一定准确,呵呵。——刘想
包大夫于2011/1/5 8:23:29写道:
这个《办法》的出台很好,为之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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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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