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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赴湖北洪湖学习考察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

媒体:西洞庭湖湿地  作者:童正茂
专业号:西洞庭湖湿地
2015/6/9 10:04:00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提升西洞庭湖保护区的行政执法能力,2015年6月4日,由常德市法制办龙全友主任带队,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梅碧球、副局长李跃飞、汉寿县法制办主任周达武等一行9人赴湖北省荆州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学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运行工作。

6月4日下午,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领导就机构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荆州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执法事项及洪湖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申报、审批的具体权限作了详细介绍。洪湖保护区是在2006年通过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批,取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通过近十年的工作,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有相应的经验,摸索出了在全国相对领先的管理模式。

在考察学习过程中,西洞庭湖保护区针对具体申报工作和集中行政处罚权限范围等事项向洪湖保护区领导进行细致地了解,还针对在行政处罚权及获取行政许可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进行交流与探讨,洪湖保护区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通过这次学习考察,坚定了西洞庭湖保护区申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心,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西洞庭湖的发展方向。

洪湖湿地考察

考察人员合影

交流现场(一)

交流现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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