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 题:接续答好“林改四问” 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聚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新华社记者胡璐
今年9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公布,继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明确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
为何要深化这项改革?怎样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1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林草局副局长唐芳林、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济德、国家林草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司长王俊中,以及江西省林业局负责人刘宾和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兴忠回应了社会关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纵深推进
唐芳林介绍说,多年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持续巩固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有力有序、纵深推进。各地围绕“林改四问”积极探索、创新作答,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围绕“山要怎么分”,开展集体林地确权颁证。全国发放林权证1亿多本,初步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二是森林质量明显提高。围绕“树要怎么砍”,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和可持续经营。农民成为山林的主人,造林护林营林积极性不断提高。集体林森林蓄积量比林改前增加了近39亿立方米,有林地面积增加了近4亿亩。
三是森林资源逐步盘活。围绕“钱从哪里来”,创新林权融资机制,推动集体林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建立了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全国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300多亿元,成为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四是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围绕“单家独户怎么办”,推动林权流转和林业规模经营。培育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合作社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近30万个。集体林地产出每亩约300元,比林改前增长3倍多。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8万亿元,部分集体林业大县农民一半以上收入来自林业。
刘宾表示,近年来江西省开展清理规范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有力保护了林农群众和林业经营者的权益,还创新推出了“林下经济收益权证”,有效破解了林下经济确权难、融资难的问题。
系列部署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我国有集体林地25.68亿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0%,分布在2600多个县,涉及1亿多农户。
“集体林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十分重要。”徐济德表示,日前发布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并从产权制度、资源管理、经营模式、投入机制、产业发展等方面协同发力,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创新举措。
针对分山到户后林地碎片化、综合效益不高的问题,各地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据杨兴忠介绍,福建三明市通过建立经营性收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国有林场、林业龙头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与村集体、林农开展合作经营,提高经营效益。目前规模经营面积占比达到57%,集体林每亩蓄积量明显提高。
王俊中说,方案在充分吸收基层创新经验基础上,对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等作出了系列部署。
积极稳妥推动林权流转。如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将闲散林地集中起来;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将分散的林权适度集中起来规模经营;探索林权折资量化的新路径,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林业经营等。
大力推广合作经营。一方面支持小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另一方面,支持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联合经营,促进集体林经营水平提升。
“国家林草局下一步要开展国有林场示范建设,支持国有林场开展场外经营,主动参与服务集体林改,提高集体林经营质量和效益。”王俊中说。
此外,王俊中表示,要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促进小农户与发展现代林业有机衔接,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经营,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让小农户更好融入大市场。
多措并举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为了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徐济德说,国家林草局将加强指导和督促,推动各省区市尽快出台具体方案,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责任。加快研究制定林权管理、森林经营、森林采伐利用、林业产业等方面的政策举措,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他表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不断为改革积累经验、破局探路。除了支持福建、江西、重庆三省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外,将扎实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指导福建三明、江西抚州、吉林通化、山西晋城、安徽宣城、四川成都、浙江衢州等7个试点市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
此外,徐济德说,将研究建立客观反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加强问责追责,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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