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飓风2021”专项行动要求,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公安森林分局根据广东省、阳江市有关工作部署,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切实保护阳东辖区范围内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依法开展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期,自“八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阳东区公安森林分局高度重视,主动出击,多渠道获取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周密部署,积极与职能部门协调开展联合清查行动。
行动中,联合小组对辖区内可能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营利的场所,尤其是加强对禁养捕鸟场所、集贸市场、养殖场、餐馆酒店、乡镇集市等重要场所的检查,全面清理排查非法收购、出售、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不定期组织民警开展巡山巡护和清网、清夹,清除辖区内特别是野生动物栖息地内的猎套、网具、陷阱等违法猎捕工具和设施,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迁徙通道、栖息地、繁殖地等重点区域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近期检查中,阳东区公安森林分局共出动警力105人次,出动巡查车辆共25台次,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场所、酒店饭店及养殖场共80处,发放宣传资料共650余份。下一步,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进一步成效,阳东区公安森林分局将利用网络、微信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深入摸排线索,打防结合,从源头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陈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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