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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开展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媒体:原创  作者:阜新野保站
专业号:阜新野保站
2011/12/30 11:11:55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的湿地资源,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根据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坚决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行为的通知》(辽林办字[2011]141)文件精神,阜新市集中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统一指挥和协调,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了由市林业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森林公安及各县区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向两县林业局及五区农村经济局印发了《阜新市加强湿地保护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阜林发[2011]30号),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时间及具体要求等做出了全面部署。201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加强湿地保护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检查。

二是重点突出,依法严打。结合我市湿地资源现状,依据《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小组重点对我市那木斯来县级保护区、阿尔乡县级湿地保护区、巨龙湖湿地保护小区等重要湿地区域开展检查。检查结果是以上三个重要湿地没有任何毁湿开垦及污染等情况。那木斯来湿地保护区界碑、围栏等保护设施建设完善,有专人看护,湿地水资源及周边湿地植物资源保护较好;当地政府在阿尔乡湿地保护区各泡沼边界设立了保护围栏,使各泡沼水域及湿地植物得到了有效保护;对于巨龙湖湿地外围的耕地,检查小组与相关部门协调,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积极将此处耕地纳入湿地保护规划,尽可能通过退耕还湿等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巨龙湖湿地的自然资源的完整性。

三是认真总结,建立机制。市县相关部门对本次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进行了认真总结。通过这次保护湿地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破坏湿地资源行为,有效保护湿地资源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由于受到气候干旱,降水量连年减少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我市湿地面积正在呈逐年减少趋势,湿地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式仍然十分严峻。

湿地保护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坚持不懈的抓下去,建立长效机制。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长期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工作,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这项行动中来,进一步确保我市生态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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