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湿地萎缩与保护立法问题

媒体:原创  作者:灞上人家
专业号:灞上人家
2015/3/18 8:26:59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立方米淡水,保存了全国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遗憾的是,我国每年减少的湿地面积约500万亩,湿地保护率仅为43.51%。尽管近年我国对湿地的保护力度逐步加大,社会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却仍然无法阻挡湿地被侵占、功能退化、面积减少的步伐。据统计,我国湿地率为5.58%,远低于8.6%的世界平均水平;人均占有湿地0.6亩,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5。

    当前,湿地存在着不合理开发、面积减少、功能退化、污染严重、利用过度、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尚未建立法律体系使湿地保护举步维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应加快湿地保护立法的步伐。尽快将湿地保护立法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同时,推动全国各地健全湿地保护法规,严格依法保护管理湿地资源。

    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制定实施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但是,仅靠一部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的条例,还远远不够从意识到行动,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立法,亟须迈出步伐。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明确各级主体应担当的湿地保护责任,制定实施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划定湿地保护总面积,制定和实行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才能守住湿地红线。

    近年来,全市通过大规模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累计恢复湿地约10万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湿地减少的势头,但湿地仍在不断消失,保护和恢复湿地刻不容缓。出台全国性的湿地保护法律,让湿地保护有法可依势在必行。

    为此,应加强协调沟通,争取国家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并指导地方继续加强湿地立法。要研究建立湿地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建立湿地保护考核奖惩制度,把湿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落实地方政府保护责任。推动湿地保护立法,明确湿地保护主体、保护对象、保护方式和处罚措施,进一步强化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建立完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和湿地保护的管理体制以及湿地生态补偿、考核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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