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王开广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法制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院长雷光春。
雷光春披露,我国湿地资源的现状不容乐观,毁湿开垦、蚕食湿地和非正常途径占用湿地的现象屡禁不止,每年湿地消失的速度仍然接近1%。值得注意的是,围垦是湿地保护管理最大的威胁,缺乏法律保护是根本原因。
雷光春告诉记者,湿地是地球上初级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最密集的场所;湿地调蓄洪水、净化水源的功能不仅为人类提供水源,补充地下水,还时刻为人类抵御自然灾害(洪灾、旱灾与风暴潮等)。可以说,从高山到大海,湿地无处不在为人类提供各种服务和产品。
“然而,湿地却是目前全球受破坏最严重、生物多样性受威胁最严重的生态系统。我国过去10年湿地围垦主要发生在滨海湿地和河流湿地,占全部被围垦湿地面积的85%以上。国合会生态系统管理战略研究表明,未来我国湿地围垦的趋势还将继续。”雷光春说。
在雷光春看来,湿地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与多年沿袭下来的“九龙治水”管理体制关系密切。湿地生态系统的多种服务功能一直被割裂为不同的资源要素,由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林业、农业、水利、环保、海洋、土地管理部门分别制定了根据各自需要的湿地管理办法。
雷光春分析,一些部门和省市在大力推进的经济发展中忽视了湿地的多种服务功能,一些重大工程往往是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主要驱动力。雷光春进一步指出,湿地围垦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中的土地资源短缺。将湿地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分割到不同行业管理,导致政策上的彼此矛盾,管理上的混乱,最终受害的是生态系统,保护成效大打折扣。
雷光春通过综合全国湿地污染的主要案例分析认为,我国南方大部分湖泊污染的主要原因更是明目张胆地牺牲公众利益,获取小集团(个人)利益的集中表现,猫捉老鼠的游戏年复一年的上演,根本原因是处罚轻、没有实施严格的环境违法追责制。
为此,雷光春提出,划定生态红线,建立并完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尽快出台湿地法或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条例,加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能力建设,并给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授予湿地综合管理权;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严格实施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制度,显著提高污染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雷光春还建议,提高环境影响评估在重大工程决策的权重,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制,对环评机构实行追责制度,杜绝环境影响评估走过场,对环评机构及其环评结论实行公示,给予足够时间,广泛吸纳公众环评意见,减少重大工程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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