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呼吁保护湿地一视同仁 代表委员回应
媒体: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作者:黄里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0/1/24 9:46:08
“正在制定的‘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应该增加人工湿地保护条款。”四川省“两会”召开之前,四川在线网友、成都观鸟会会长沈尤发出了这样的呼吁。去年11月,《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开始进入立法进程。在研读了相关条款后,沈尤认为,正在制定的“四川省湿地保护法”偏重天然湿地的保护,与城市和人们生活相关的“人工湿地”也应该纳入“湿地保护法规”的保护范围。
沈尤称,人工打造的水域都属于人工湿地的范畴,许多人工湿地已经具备了天然湿地所具备的生物多样性意义和生态环境功能,如成都市近郊的青龙湖,广汉的鸭子河、德阳的旌湖、隆昌的古宇湖等都具有此类重要意义和作用。沈尤注意到,虽然“条例(草案)”把人工湿地纳入了湿地的范畴,但具体条款的规定几乎全部指向天然湿地。比如,条例第十七条,专门规定了 “天然湿地范围内禁止从事活动”的内容,但却没有对人工湿地设立类似的条款。
沈尤表示,“湿地保护法规”应该有前瞻性,保护的目光也应该放得远一点,以唤起全社会对身边环境的关注。
代表委员声音:法规条款要有可操作性
省人大代表叶峻岭认为,城市内需要人工湿地,因为它们对环境影响非常大。比如,成都正在构筑的198平方公里绕城绿色生态圈,湿地就是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应该纳入法规的管理之中。
省政协委员喻晓钢在分析湿地保护法规制定时显得很冷静:“湿地因水而得名,但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功能才是它的最大价值。”他举例说,德阳城里绵远河本来是一条季节性河流,经人工筑坝拦水后,湖泊状水面已成为当地重要的湿地环境,成为候鸟迁徙中转站和栖息地,如果不纳入湿地保护,将来就可能因城市建设而改变。
“广汉的鸭子河曾经计划申请成为湿地保护区,但因为担心影响城市建设而没有实施。”喻晓钢认为,有了“湿地保护法规”就可以更好地保护湿地,但具体到法规的条款,还是应该多考虑“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