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近日颁发文件,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全省东部生态重点区域实施财政补偿政策。据悉,这一政策的出台,凝结着抚顺市政协委员多年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的智慧和心血。
地处辽宁省东部山区的抚顺市,有林业用地1235万亩,森林覆盖率67.6%,活立木总蓄积量5300万立方米,三项指标均居全省前列。境内的大伙房水库,是国家九大饮用水源地之一,每年不仅保证抚顺市230万人民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每年还向下游的沈阳等城市提供近26亿立方米的生产生活用水。随着全省“十一五”引浑江水入大伙房水库重点工程的实施,下一步,大伙房水库将成为沈阳、大连、鞍山、抚顺、营口、辽阳、盘锦7座大中城市的重要饮用水源地,惠及人口将达2000万。
然而,长期以来,水资源保护一直存在“少数人负担、多数人受益、贫困地区负担、富裕地区受益,上游投入、下游得利”的现象。地处大伙房水库流域的清原、新宾和抚顺县,多年来,为保护大伙房水库这盆清水不被污染,先后关闭150多家对水源污染严重的造纸、化工企业,每年三个县因保护生态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2亿元。
针对这一影响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抚顺市政协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广泛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提出了《关于在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地区实施生态补偿的建议》,对补偿的范围、额度、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均提出可行性较强的建议。在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抚顺市政协主席张敏就此问题专门作出大会发言,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认真采纳,及时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东部生态重点区域实施财政补偿政策的通知》。
《通知》将有林面积100万亩以上、天然林在50万亩以上、大型水库所在地三个条件之一的县作为生态补偿对象。按照这个条件衡量,地处辽宁东部地区的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等16个县被列入补偿范围,本着突出重点区域、科学合理补偿、资金直补到县和权责匹配的原则,确定每年由省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在对各县水量水质和水土流失情况实行监测的基础上,提出考核评价结果,省财政将根据考核结果和全省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对上述每个县生态补偿的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