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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无锡生态法规提交审议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1/12/4 9:21:42

    中国环境报 见习记者 李莉 范圣楠 记者 闫艳 高杰报道 近日,在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有3部省级法规提交审议,5部市级地方法规提交审查批准。其中,无锡市和苏州市提交审查的两部前沿生态法规,体现了江苏省发达城市的科学发展追求,成为这次会议的最大亮点之一。


  苏州:永久性水稻田纳入湿地保护


  在苏州提交审查的《苏州湿地保护条例》中,准备将永久性水稻田等列入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这既符合国际《湿地公约》的要求,也体现了苏州江南“鱼米之乡”的特色,又有利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条例》对湿地等级进行了规定,按照保护级别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市、县级(市、区)政府应当分别公布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名录,设立湿地界标。


  记者还了解到,《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草稿也已形成,即将上报江苏省政府。


  无锡:太湖新城要建生态城


  无锡太湖新城生态城建设的高标准生态指标,需要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这次提交审查的《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已勾画出低碳生态城市的蓝图。


  无锡新城生态城,是指北至梁湖、南至太湖、西至梅梁湖、东至京杭大运河,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的区域,功能定位为无锡新的城市中心。据了解,这个生态城分为东、中、西3个功能区。东区为高科技产业聚集区,中区为行政、金融、商住中心,西区为旅游休闲、影视文化拍摄基地。


  生态城是什么样子?这一法规规定,生态城禁止使用各类以煤、油为燃料的锅炉;新建建筑的节能率不得低于65%;生态城的地下管线推广采用管线共同沟;公共汽车采用环保节能型,建设步行、自行车专用慢行系统,设立公交专用道;通过各种管控措施,生态城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都要优于整个区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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