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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大山包蒋开英森林失火案进行民事调解

媒体:原创  作者:大山包
专业号:大山包
2013/5/28 15:46:40

蒋开英森林失火案调解3蒋开英森林失火案调解2蒋开英森林失火案调解1

 

2013年5月15日,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检查科罗芳科长等4名检察官,在昭阳区森林公安局朱昆副局长陪同下,到大山包保护区对蒋开英森林失火案进行民事调解。

蒋开英失火案是大山包保护区派出所今年办的第一起刑事案件。2013年1月2日15时57分,昭阳区大山包镇老林村一组村民蒋开英在大山包镇马路村韭菜湾放牧时,因天气寒冷,就地找到蕨棵和干草,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取暖。由于风势较大,且周边环境干燥,使火势无法控制,造成森林火灾。灾情发生后,大山包保护区森林公安派出所立即对这起森林火灾进行立案调查。经过办案人员多次深入实地调查取证和对当事人蒋开英进行询问。最后确认,这起火灾共造成失火面积6.08公顷(其中森林面积3.94公顷,草地面积2.14公顷),给林权所有人大山包镇马路村九组村民秦仲权、赵炳朝等被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25元。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蒋开英对失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蒋开英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保护区派出所根据司法程序将犯罪嫌疑人蒋开英移送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移交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2013年3月12日,昭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蒋开英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该案判决后,被害方向蒋开英提出经济损失赔偿要求,并向保护区派出所和昭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调解。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检查科针对案件的情况和被害方的诉求,于2013年5月15日率大山包保护区派出所办案民警深入大山包,找到被害方和蒋开英进行赔偿协商。通过大量的工作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蒋开英一次性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该案的及时办理,有效化解了村民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陈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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