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蔚
专业号:重庆湿地
2009/7/20 9: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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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采取修建鱼道的措施是否有效
关键思路
鱼类的保护问题不是修建鱼道就能够解决的
记者:据了解,有的水电开发项目开工后也做了补救措施。您认为,采取补救措施后,能够避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吗?
翁立达:很多水电开发项目在环评后,为了避免对鱼类造成巨大影响,采取了修建鱼道的措施。但实际上,修建鱼道代替不了栖息地保护,不是长江流域鱼类保护的有效手段。长江上游的特有鱼类多数适应于激流环境,它们对大坝修建形成水库的静水环境不适应。特别是进行梯级开发时,急流生境丧失殆尽,对这些鱼类的保护问题不是修建鱼道就能够解决的。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曹文宣认为,修建过鱼设施不能解决大坝上下鱼类基因交流的问题,因为它只能供鱼上溯,不能诱鱼下行。同时,许多产漂流性卵的鱼类,鱼卵和初孵仔鱼在漂流过程中发育,通常要漂流400公里~500公里才能主动游泳,这些鱼在水库中是不能进行繁殖的,不能繁殖就达不到“交流”的目的。而对于一些适应于激流环境并且多为摄食底栖生物的特有鱼类,因适宜的生境已完全消失而在水库中绝迹,它们是无法通过水库上下交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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