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全球环境基金(GEF)
加强中国东南沿海海洋保护地管理,保护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沿海生物多样性项目(CPAR-4)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PAR4-ZB-2021-001)
2021年7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加强中国东南沿海海洋保护地管理,保护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沿海生物多样性项目”是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的中国保护地体系改革(C-PAR)项目下属六个子项目中的第四个子项目(C-PAR4,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旨在通过整合海洋景观规划和管控威胁,完善海洋保护地政策法规,扩大海洋保护地网络,加强海洋保护地运行,开展海洋保护地和生态敏感区管理示范,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和信息共享等活动,提升我国东南沿海海洋保护地管理能力,从而有效保护中华白海豚等重要海洋生物的关键生态环境,保护中国东南沿海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沿海生物多样性。
项目由国家林草局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和实施,国家林草局保护地司执行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实施。
项目的设计实施期为5年,于2019年10月3日正式启动。
为了有效地实现项目设计的各项成果,现就以下服务分包合同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招标要求的服务投标方参加投标。兹公告如下:
在钦州-北海项目示范区开展社区共管与替代生计活动,并在选定试点村选择可持续的产品,试点生态标签机制
招标方将在评标时对投标方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需的资质证明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获取文件方法:联系下方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王一博
电 话:18701500518
电 邮:yibo_wang97@126.com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7月28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CPAR-4项目管理办公室,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的1)投标/建议书递交函(格式参见附件2);2)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书接收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CPAR-4项目管理办公室
投标书接收人: 王一博
电话:18701500518
接受投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7区24号楼110室
邮编:100000
投标方参加投标及合同谈判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方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得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装订,并由投标方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和“财务”二部分,各正本 1份,副本4份,分别装订、封装。
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合同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表面醒目处明确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所投标分包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同相应分包合同任务书编号)、招标编号、投标方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投标方可以在本公告中标明的递交建议书(投标文件)日期的前一段时间,要求澄清本招标公告中的任何文件。任何澄清要求都应该用书面形式送达至本公告中指明的地址。采购方将用书面形式回答这些澄清要求,并将回答(包括对问题的解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抄送所有的投标方。
在本公告中标明的招标截止时间内,采购方可以通过书面补遗的形式修改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含附件)。补遗应发送给所有投标方并对其均产生约束。投标方收到该补遗通知后,应尽快向采购方回函确认。若投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方已收到补遗通知,并受其约束。如果修改是实质性的,则采购方可根据需要酌情延长递交建议书的截止日期,以便投标方有充分的时间在其建议书中考虑和反映这些修改。
投标方应保证为完成相应分包合同任务而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方享有相应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方如欲在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成果后,投标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方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投标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方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财务建议书应包括财务建议书和报价明细表两部分,同时,并应根据本公告随附的标准格式准备财务建议书。(详见附件3:财务建议书递交函格式)。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任务书)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做出实质性响应和满足。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合同任务书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则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采购方接受。
投标方的技术建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方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承诺。本部分可与技术部分合并装订。
投标方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以上要求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方印章(鲜章)。
建议书必须在提交建议书截止日期之后90天保持有效。在这段时期内,投标人应该保持其建议书中提名的专业人员,根据技术建议书要求按时参与到规定的任务中。采购方将尽最大努力在有效期内完成合同谈判。如果需要,采购方可能会要求投标方延长其建议书的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应该确认保持其建议书中提名的专业人员可按时参与到规定的任务中。或者,在确认延长有效期的同时提出新的替代人员,在最终的合同授予评审中将考虑这些替代人员。不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利终止其建议书的有效期。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开标,届时将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1 总则
评标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UNDP/GEF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招标采购特点进行。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方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方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采用性价比法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结果将在GEF中国保护地改革公众号和CPAR4关注森林主页公布。
2.2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以对招标文件响应的完整性和对相关要求的符合程度为总原则,采取1000分制,其中“技术”和“财务”得分(权重)分别占80%和20%。
评标将分为二个阶段进行,首先从财务部分开始。对于投标价超过招标底价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不继续进行“技术”评标。
1)财务部分
标书的财务部分得分(权重)占其总分的20%。
最低评标价的财务建议书将得到最高财务得分1000分。其他财务建议书的财务得分根据如下的方法计算。
财务得分 | = | 最低报价 × 1000 |
被评审的报价 |
2)技术部分
标书技术部分得分(权重)占其总分的80%。
对于标书技术部分打分表中的各项指标,评委将按照下列评判标准打分:
评判标准 | 打分 | 备注 |
好 | 85%-100% | 具体分数由评审专家根据每份投标书相关内容给出 |
较好 | 75%-85% | |
一般 | 50%-75% | |
差 | 50%以下 |
对技术部分的审评内容包括:
投标方的资质和专业能力(20%)
提出的工作计划和拟采取的措施(40%)
分包合同管理及实施团队(40%)
(评标打分表参见本公告附件1:此次招标的3个包合同任务书)
3)累计得分
建议书将根据上述的权重对技术得分和财务得分进行排序。
投标方建议书的累计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总分=技术得分×T+财务得分×F。
(T=技术建议书权重;F=财务建议书权重)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本招标文件附件4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采购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招标的分包合同任务书
2.投标/建议书递交函格式
3.报价明细表格式
4.人员简历表格式
我也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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