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湿地新闻 > 湿地保护 > 正文

全国政协常委呼吁尽快出台湿地湖泊保护法律法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生态建设领域

媒体: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朱磊
专业号:黑龙江湿地
2013/6/25 8:58:27
      近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孙淦在代表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发言时呼吁,尽快制定出台湿地、湖泊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孙淦介绍,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政协委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共提出提案1610件。其中,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方面的提案482件,呼吁积极应对森林资源过度消耗、草原退化、湿地萎缩、湖泊污染等严重威胁我国生态安全的一系列问题。提案委员会将此列为重点督办提案,联合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赴内蒙古、黑龙江进行了实地调研。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扩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开垦、围垦、开矿、采石、采沙、旅游开发等用地需求,对林地、草原、湿地、湖泊的‘蚕食’日益加剧。”孙淦介绍,据统计,全国每年林地转为非林地约166万多公顷;每年被征占用或开垦的草原面积在30万公顷以上;我国湿地面积近10年间减少约200万公顷。全国围垦湖泊面积130万公顷以上,湖泊消失1000多个。另一方面,生态建设投入明显不足,补贴规模小、标准低、范围窄。

      为此,调研组建议,制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我国森林、草原、湿地、湖泊等生态用地保护红线。把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和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在生态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控制开发强度,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坚持依法保护。”孙淦在发言时说,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好草原法、出台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加大对破坏草原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修改森林法,依法解决森林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激励机制问题。尽快制定出台湿地、湖泊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与此同时,调研组还提到,要像支持教育、卫生事业发展一样,将生态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出,增加在总支出中的比重,建立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本进入生态建设领域。下决心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保护重点县奖励制度,完善草原奖补、林业补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制度,提高奖补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继续完善林权制度和草原承包制度。

阅读 238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