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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自然保护区、永修县政府举行租赁湖泊移交仪式

媒体:原创  作者:鄱阳湖自然保护区
专业号: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管理局
2009/6/8 8:46:10

        近日,永修县政府、鄱阳湖保护区在永修县吴城镇政府举行了租赁湖泊移交仪式。江西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倪修平、人事教育处副处长黄祖常、办公室秘书王礼权,鄱阳湖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纪伟涛,副局长罗盛金、金志芳,永修县政府副县长张品娥、人大副主任李晓芳,吴城镇党委书记李茂芹、镇长吴国涛参加了仪式。

  仪式在友好的气氛中展开,省林业厅计财处处长倪修平代表林业厅发言,倪修平指出三个湖泊的移交具有历史性的、划时代的意义,是造福后代、惠及子孙的好事,我们对永修县委、县政府对林业厅工作的支持以及吴城镇人民为保护事业所做的奉献表示感谢;其次我们将认真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区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把“国际湿地”这块名片越擦越亮;最后,希望永修县委、县政府在今后进一步支持保护区的工作,把三个湖泊平稳过渡到保护区。永修县政府副县长张品娥代表永修县政府发言,张品娥指出,三个湖泊的租赁对于双方都是有益的事情,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相信彼此能在将来维持友好的合作关系。鄱阳湖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纪伟涛代表保护区发言,纪伟涛首先感谢永修县委、县政府、吴城镇政府对保护区工作的支持。纪伟涛说,保护区的根在永修、在吴城,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保护区在发展的同时不会忘记为保护区事业做出奉献的吴城镇人民。我们相信双方在今后能够共同履行好合同义务,切实做好湿地资源与候鸟保护工作。

  2007年,省财政专门下拨了1000万元用于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作。其中安排了220万元用于租赁保护区内没有湖权的有关湖泊,在永修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长达两年的协商,鄱阳湖保护区与当地村组签订了朱市湖、常湖池、象湖等三个湖泊20年的租赁协议。

  此次租赁湖泊移交,标志着朱市湖、常湖池、象湖的管理权正式移交到鄱阳湖保护区,保护区将可根据越冬候鸟的栖息要求,合理控制水位,防制过度捕捞和竭泽而渔。鄱阳湖保护区租赁保护区内没有湖权的湖泊进行管理,是该保护区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有效途径,对湿地与越冬候鸟保护具有十分明显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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