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经验研究 > 心得体会 > 正文

为旅美大熊猫回国发放“进口许可证”是否合适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陶思明
2023/2/27 10:09:27

t01316d3487a2576ebf

看到一则“中方已为接返大熊猫“丫丫”做好准备”的新闻,其中提到“中美双方正在积极协调,办理有关手续,争取早日运输大熊猫“丫丫”回国。目前,中方已经发放了进口许可证、检疫许可,确定了检疫场所,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

漂泊在外20年的游子要落叶归根了,令人高兴,相信翘首以盼多少年的“丫丫”感知到此特大喜讯,也一定激动不已,祝贺她胜利成行。但不解的是为什么给“丫丫”回国发放的是“进口许可证”。

“丫丫”不是卖给美国的商品,而是租借出去的活动物,权属从来不曾改变过更没有灭失,租借期20年,如今到期了,对美国来说是给中国还回大熊猫,对中国而言是从美国收回大熊猫,发个收回证还差不多,怎么能叫“进口许可证”呢!

我们不是也一直很客观的称其为旅美大熊猫吗,如今要回来,这个情形跟出国公干或旅游的人返回差不多,只不过时间长了些而已。既然出国的人回来海关查验出国时的证件即可,当年租借文书就是大熊猫回国最好的证件,现在发个“进口许可证”,感到那大熊猫就不是中国的或者卖给美国了,然而都不是事实。

有人说这是严格按照《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的要求办,但大熊猫从来就没有作为商品买卖,没有进入过国际贸易体系,中国是租借而不是卖大熊猫,该公约也没有租借条文,更没有规定“收回”租借出去的动物,即为“进口”动物。虽然不了解CITES公约更详细的规定,不过“租借”和“贸易”、“收回”和“进口”还是有本质的不同,大熊猫回国不一定要适用该公约吧。

大熊猫没有进入商业贸易体系,租借当初说得明白,中国对当事大熊猫的权属不变,甚至在国外繁殖的熊猫都是中国籍,这个不能含糊。如此,不知道在“丫丫”回国的入境文书上,能不能换个既体现其租借性质而非商业贸易和权属不曾变动的特点、也更亲切而不见外的说法。

 

阅读 2384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