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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保护局组织职工学习《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

媒体:原创  作者:向海保护区
专业号:向海保护区
2011/3/31 15:16:09
 

湿地条例会2 
 
  近日,向海保护局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

  通过学习,大家深刻地认识到,《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施行,是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向海国际重要湿地的大事,是我省湿地保护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的出台对促进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理顺湿地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加大湿地保护力度,促进向海湿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上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淡水资源、均化洪水、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物和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湿地资源较为丰富,据2009年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统计,全省共有湿地面积172.8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102.5万公顷,湿地总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2%。我省湿地的特点是类型多、分布广、区域差别显著、生物多样性丰富。西部主要是以向海为主的内陆河流及平原沼泽湿地。全省有湿地野生植物87科212属501种,野生动物20目53科278种,其中濒危重点保护物种70种。

  条例规定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擅自围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非法采沙、取土;放牧、烧荒、砍伐林木、采集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的湿地植物;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猎捕、毒杀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捡拾、收售鸟卵;私建、滥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及场地;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根据其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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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于2011/3/31 15:44:25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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