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湿地新闻 > 保护修复动态 > 正文

湿地办赴宁夏对宁夏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调研

媒体:原创  作者:湿地资讯
专业号:湿地资讯
2017/10/20 17:20:19

为加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补助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10月14日至18日,由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和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组成的调研组,在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鲍达明总工程师的率领下,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

调研组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陪同下,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4至2016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和星海湖国家湿地公园2015至2016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发现,项目实施单位已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基本完成各年度的投资任务,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

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宁夏唯一实施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的单位,是本次调研的重点。在自治区林业厅的监督和指导下,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生态状况有效改善,生态效益明显提升。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荒漠化状况得到有效遏制。二是社区共建持续推进,社会效益有效发挥。社区环境得到改善,社区居民湿地保护意识明

显增强,保护区的社会认同感和凝聚力明显提高。三是居民收入有所增加,经济效益得以体现。社区居民因保护鸟类而造成的作物损失得到补偿,社区居民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惠农政策得到了很好体现。

实地调研后,调研组与自治区林业厅有关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就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在座谈会上,鲍达明强调,实施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补助项目是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地湿地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认真总结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正;特别要重视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为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实施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提供依据。

阅读 1524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