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湿地新闻 > 湿地保护 > 正文

武汉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

媒体: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向海保护区
2013/12/7 9:24:33
                                               武汉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
 
              两级财政年度预算一千万元,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每年每亩补偿四十元
 
更新时间: 2013-12-06 08:57:32     来源: 中国绿色时报(2013-12-6)
 

 

        本报讯 记者赵辉 通讯员汤鹏报道 从2014年1月1日起,湖北省武汉市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用于对全市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的28223公顷湿地进行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管理与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将就此得到有效化解。

        武汉是“百湖之市”,湿地资源丰富,天然湿地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8%,人工湿地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15%。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2010年3月,武汉市在湖北省率先出台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当时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尚属首例。

        今年上半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提出抓紧制定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并向武汉市市长唐良智提出书面建议。唐良智作出批示,“统筹抓好落实,并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细化为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维护环境安全。”10月16日,武汉市政府发出《关于印发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明年起,市、区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用于全市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

        《办法》提出,以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为补偿重点,对省、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农户、经营个体或单位实行分类补偿。具体补偿对象为:因湿地保护需要,实行生态和清洁生产,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的权益人,或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过程中,水域、滩涂、农田、林地等因遭受鸟类等野生动物取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权益人或经营者都将得到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市财政对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分别以每年每亩25元、15元、10元的标准,对其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予以补偿;对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分别以每年每亩20元、10元、5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同时,配套建立区级生态补偿机制,各区以每年每亩不低于15元、10元、5元的补偿标准,分别对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进行补偿。

        目前,武汉市有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有2.8万多公顷。按照《办法》规定,市、区财政每年需安排1000万元预算资金对其进行生态补偿。

        短评:农民的付出,政府理应记得

阅读 1161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