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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近岸海域 海洋环境保护

媒体:环境保护部  作者: 
专业号:热浪
2008/6/7 10:50:45

1  加强陆源控制和环境生态建设,保护海洋环境
  
  2007年国务院批准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该规划阐明“十一五”期间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按照规划,“十一五”期间的海洋环境保护要以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放为重点,以重点海域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高海洋环境灾害应急能力,改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主要任务是重点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了努力削减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加快重点海域污染治理、防治港口和船舶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防治海洋环境灾害五个方面的任务。
  
  2007年国家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努力落实和推进海洋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划、计划,开展一系列工作,努力推进海洋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法规和制度建设、污染物排放控制、湿地保护、海洋环境突发性应急污染事故处理、自然保护区建设、海洋生态监控区和赤潮监测等。
  
  2007年国家进一步加大重点海域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编制完成了《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开展了《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碧海行动计划》和《珠江口及其海域碧海行动计划》编制的有关工作。
  
  《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分为近期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为到2010年,初步建立流域污染控制和综合整治系统,13个沿海市主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域监测、管理能力得到加强;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从陆域到海洋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一体化决策和管理体系,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陆域污染源控制和综合治理、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综合管理与整治、环境保护科技支持、海洋监测五大工作系统全面发挥作用,初步实现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海洋和谐相处。
  
  珠江口及毗邻海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历时1年零8个月,调查范围包括广州、深圳等沿海8个地级市、珠江口八大口门以及珠江口邻近海域、大亚湾海域和广海湾海域,主要内容包括工业、城镇生活等点源污染调查、农业等非点源污染调查、船舶等海上污染源调查、大气干湿沉降调查、河流污染物入海通量调查以及珠江口及毗邻海域生态环境调查,为进一步做好珠江口及毗邻海域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2  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2007年,农业部办公厅印发《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理工作规范》,规定了信息报告处理程序和办法,强化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
  
  2007年,农业部建立并公布首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首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共有40个,分布于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的海湾、岛礁、滩涂,以及珠江、长江、黄河、黑龙江等水系的河流、湖泊,初步构建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网络,对保护大黄鱼、中国对虾、四大家鱼等三百多种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和地方珍稀特有水生物种及其栖息繁衍场所将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

 

  2007年,农业部公布首次全面系统地对我国重要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了整理和规范,该名录共包括水生经济物种166个,其中鱼类99个、虾蟹类17个、贝类20个、藻类7个、爬行类2个、高等水生植物9个、章鱼等其它物种12个,为进一步开展物种资源保护奠定了基础。

  

 

  2007年,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坚持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农业部印发《关于2007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护渔2007”渔业执法行动。行动期间全国沿海共出动渔政船8169艘次,派出渔政执法人员10.2万人次,港口和海上共检查渔船18.13万艘次,共查处违反规定的渔船3242艘次,其中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2240艘次,有效维护了伏休秩序。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

 

  农业部印发《关于2007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对部分海域的休渔作业类型及休渔时间做适当调整:从2007年起,将东海区桁杆拖虾休渔时间向前平移半个月,即从6月16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调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从2007年,东海灯光围网暂不纳入休渔作业类型;其他现行休渔规定保持不变。

 

 

  2007年,中央财政新增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示范项目,农业部将开展渔业资源增殖作为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重要措施,并列为2007年“为农民办理的16件实事”之一。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2007年,全国共计增殖鱼、虾、贝等苗种计194.6亿尾(粒),投入资金2.6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8.7%和10%,其中近海海域增殖放流经济苗种56.5亿尾(粒),内陆水域增殖放流经济苗种138.1亿尾(粒),为历年来放流规模最大、投入资金最多的一年。
  
  2007年,农业部对全国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技术审定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经过考核、评审,山西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等9个单位获得《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80余人取得《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上岗证》。

 

3  海上船舶环境保护管理
  
  2007年,交通部组织开展了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共对5229艘适用船舶实施排污设备铅封,铅封率达到100%,实现了应封尽封。

 

 

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

 

  实施铅封后,2007年第三季度全国直属海事机构辖区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接收艘次和总量分别达到1.35万艘次和41.6万吨,同比2006年分别增长32%和45%,减排船舶残油、油污水近13万吨,大大超过排岸接收量至少增加5%的限排、减排目标。

 

 

  2007年,共实施船舶防污检查24672艘次,查出IOPP证书不符合要求的125艘次,油类记录簿不符合要求的1556艘次,防污设备不符合要求的1022艘次,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审批8次,船舶洗舱、清舱、驱气审批3229次,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审批2305次,拆船作业审批256次,船舶污染应急计划审批2979艘次,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2731艘次,《程序与布置手册》审批586艘次,签发《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和《货物记录簿》15006艘次,签发《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1708艘次,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理53770艘次,船舶垃圾接收处理294939艘次,船舶其他污染物接收处理7133艘次,压载水排放或接收41690艘次。
  
  2007年交通部成功组织举办了渤海海域溢油应急演习,全面检验了我国船舶污染应急水平。到2007年底8个省级和34个地市级船舶污染应急预案通过地方政府发布实施。组织华东片区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长江海事局制定了溢油应急联动机制,签署了区域合作备忘录。

 

 

韩国“河北精神”轮特大油污染事故清污处理援助

 

  2007年中国政府积极帮助韩国“河北精神”轮特大油污染事故处理,应韩国政府请求,12月13日中国海事局派大型航标船“海标24”轮前往韩国援助溢油清污,韩国海事警察厅与联合国环境署对此次跨国清污行动表示感谢。

 

 

  2007年发布实施《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船舶污染事故调查设备配备标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管理规定》,完善了事故调查管理程序,初步建立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制度。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于1994年成立,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环境监测站组成(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网络成员单位共74个。
  
  2002年,在大连、天津、青岛、舟山、厦门、深圳和北海设立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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