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22日通过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进行的验收,这是首个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业内专家指出,从武汉的试点工作来看,逐步全面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时机日渐成熟。武汉的试点不仅改善了武汉市的水生态环境,而且还为全国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工作经验。
当前,由于自然条件限制,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生态系统尤其是水生态系统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部分地区出现河道断流、水体污染、湿地萎缩等问题,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水利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从2004年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就是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立足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通过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遏制局部地区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保持水生态系统的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友好又快发展。
考虑到这项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尚缺乏足够的经验,水利部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和总结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工作经验,为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技术上、管理上、制度建设、体制建设和资金渠道的拓展等方面有益的经验。
从2005到2008年,水利部先后确定了江苏无锡市、湖北省武汉市、广西桂林市、山东莱州市、浙江丽水市、辽宁新宾县、湖南凤凰县、吉林松原市、河北省邢台市、陕西西安市等10个城市作为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试点。这些试点城市的选择,除符合试点工作基本要求外,还充分考虑了河流、城市水网、湖泊、地下水、湿地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目前,试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武汉市因水而兴。水域面积2117.6平方公里,占全市市域面积8494平方公里的25%,全市河流165条,境内总长2166.4公里,其中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江穿越全市,湖泊166个,面积779.6平方公里,故有“江城”和“百湖之市”之称。全市有水库272座,港渠118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武汉市的水生态系统出现了中心城区水体污染严重、湖泊萎缩、中心城区水系连通性差等问题,水生态系统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系统的安全,提出了“水环境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和治水要有高起点规划的要求,按照建立滨江滨湖生态城市规划思路,致力于城市发展。
2005年,经过考察和评审,武汉市被确定为水利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城市。2005年10月,水利部正式批复武汉市为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首批试点城市,明确指出“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对于保证武汉市的水生态系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逐步改善水质,恢复山青、水秀的城市生态与环境,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试点期自2005年起至2008年止。
水利部对武汉市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水利部部长陈雷视察了武汉市有关工作,对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给予了具体指导和支持;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多次听取汇报并现场检查、指导工作,这次又专程带队组织验收。
武汉市市委、市政府从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民生的重要实践,作为优化武汉市水环境、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建设滨江滨湖宜居城市的重要机遇,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区长、有关委办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联络机制和分工制度,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连续三年将试点工作纳入人大议案办理,对试点工作起到有力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其次是加强部门协调。从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出发,明确水务部门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建立了由政府统一领导,水务部门综合协调、牵头负责,环保、农业、林业、城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监督、通力协作的工作体制;再者是精心制定方案。集中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编制《武汉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为武汉市全面打造滨江滨湖特色生态城市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蓝图。同时,科学制定了《武汉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水资源管理、水环境建设、水生态系统保护走在全国前列”的工作目标,明确了试点工作的任务和重点,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四是突出工作重点。试点工作中,武汉市以“六大工程”和一个体系建设为工作重点,将水生态系统保护和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城市水系综合整治与河湖生态保护相结合、技术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很多目标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各方面都取得明显效益;第五是多方筹措资金。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将试点工作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形成水生态建设政策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方投入生态治理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共投入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总数约89亿元,其中重点投入近66亿元实施六大工程建设;最后是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水资源、水生态系统保护法律、法规,在全国率先为湖泊保护专门立法,相继出台《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补贴暂行规定》等,为水生态系统的修复与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在短短的三年中,试点工作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效果初步显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超常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率由2002年的6.4% 提高到2008年底的80.7% ,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一湖一景”工程已建成22个湖泊景观公园、“清水入湖”行动计划基本截流中心城区湖泊周边排污口。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正式启动;两江四岸江滩防洪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不断延伸,33公里长、面积达300万平方米的江滩成为人民乐园、全国水利风景区;正在实施的湖泊水质提档升级工程,将实现中心城区40个湖泊的水质提档升级、武汉市的湖泊水质已有明显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更加优美,全民爱水护水意识日益增强;全市生产生活形态与水生态相融合相促进的布局日近合理;湖库、港渠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并有所提升,水功能区划达标率日趋提升;水网连通、污水处理、水生态系统修复等一大批技术广泛应用,所取得的成果日渐成熟。
业内专家指出,试点不仅改善了武汉市的水生态环境,而且还为全国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工作经验。总结武汉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成功实践,有以下启示: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为试点工作提供了体制保障;二是大胆探索和建立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投融资机制,以政府为主导,整合相关资源,多方面筹集资金,为保护与修复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三是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极大提高了各有关方面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使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五是加强技术研究与科技攻关,取得了一系列科技成果,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武汉市试点工作许多经验和做法还需要进一步认真总结,以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借鉴和推广。
目前,水利部批复的试点进展顺利,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普遍关注,反响强烈。很多城市都要求加入试点行列,很多城市积极主动地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比如安徽的合肥市,着手整治环城市水系和巢湖,哈尔滨市也在着手打造滨江生态城市,建设生态公园。通过水生态系统的水文学、水化学、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等方面的全面治理,城市品位得到提升,市民生活和休闲环境得到改善,人水和谐得到极大的促进。
记者获悉,针对我国水生态系统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部分地区出现河道断流、湿地萎缩、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等问题,水利部将进一步加大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力度。从武汉的试点工作来看,逐步全面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时机日渐成熟。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是水利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重要举措,是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和制度研究和完善,全面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
首先是进一步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推动力度。目前,除武汉市通过试点工作验收外,水利部确定的其他9个试点城市,如江苏无锡市、广西桂林市、山东莱州市、浙江丽水市、辽宁新宾县、湖南凤凰县、吉林松原市、河北省邢台市、陕西西安市,有关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要进一步加大对这些试点城市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加大对试点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推广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为全面开展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其次是进一步加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力度。面对我国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为解决我国复杂的水资源问题,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水利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并已上报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核心是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控制红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要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要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流生态健康,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河湖的健康评价。
再者是加大与有关部门协调和合作力度。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武汉市试点工作的经验表明,做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水利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等相关部委的沟通和协调,研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协作和配合,做好政策的衔接和协调,共同推动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第四是进一步加大对有关基础工作和技术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目前,水利部已经出台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点评估指标体系和验收办法等一系列技术文件,启动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框架建设工作,正在研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意见,研究相关法规体系的建设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水利部将进一步重视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和监测评价等工作。根据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力量,进一步加强研究,完善相关的基础工作和技术工作,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最后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保护和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维护。加强宣传是赢得全社会各行业、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帮助、理解的重要手段。要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水生态系统保护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的宣传,加强对保护和修复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的宣传,把科学普及与保护宣传结合起来,把人文、历史与水生态系统保护结合起来,鼓励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支持,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水生态系统的意识和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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