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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水电局采取强力措施推进水库水体保护

媒体:涪陵区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涪陵区水电局
专业号:重庆涪陵林业
2009/2/23 22:59:5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水库水体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在今年2月底前对全区中小型水库全面、依法、依规终止对外承包合同,4月底前清除水库库区及集雨区范围内的污染源”的总体目标,区水电局采取7项措施,强力推进水库水体保护工作。
         七项措施:一是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水库水体保护工作,统一思想行动,明确工作思路;二是强化水体保护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所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各科站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库水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及时召开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中、小㈠型水库管理所负责人参加的全区水库水体保护工作紧急会议,明确水库水体保护工作的主要原则、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四是进一步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目前区管的6座中型水库、22座小㈠型水库和曾经套管的12座小㈡型水库均一一落实了终止对外承包合同的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区水电局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具体办理人和乡镇配合领导、具体配合人员,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落实责任;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组建了10个片区督导组,每个督导组均由1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落实了具体督导科室和督导人员,对全区小㈡型水库终止对外承包合同实行分片督查和指导;六是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区水电局相关科室实行每旬3日、6日、9日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法;七是建立纠纷调处应对机制。从局各科(站、办)抽调10余名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深入研究水库对外承包经营合同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条款,积极开展和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充分做好可能出现的来信来访、行政复议和诉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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